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今天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公告,公告中对多条办法进行了修订。
此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包括,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的,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其中应当安排不低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和养老金配售。
此外,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涉及多项内容,其中包括:
线下配售至少40%分配给社保;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申购方式进行调整,避免大额资金冻结;
约束网上投资者获配后又弃购的失信行为;
提高承销商管理承销风险能力等。
对此,很多投资者以为证券发行又出新规了,媒体称,发行承销“新规”是虚惊一场,修订已在资本市场生效。不少网友指出,“此前的比例也是40%,只不过完善了说法,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改成了社保基金和养老基金。”
事实上,证监会曾于2017年5月26日就上述修订向市场征求意见,9月7日正式发布实施。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鉴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具有公众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性质,本次修订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享受同公募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相同的优先配售待遇。
此次国务院法制办以法规的修订模式将完善内容公之于众,提高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法律地位和规范程度。那么这个“办法”到底有多大的影响?
要知道,深沪股市的新股发行,一般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申购”两种方式进行。能参与“网下配售”的,基本上是机构;普通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申购”的方式(机构也可以参与“网上申购”)。
由于目前新股发行仍然采取事实上的“审批制”,上市名额稀缺,所以存在“审批溢价”。换句话说,即便是一家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卖壳”,也可以获取数亿元的收益。这个收益,就是“审批溢价”。
“审批溢价”的存在,让新股发行“包赚不赔”。也就是说,在企业IPO(首次公开新股发行)的时候购买股票的机构、股民,一般都可以赚3到4倍的利润。
于是,无论是“网下配售”还是“网上申购”,都类似于买彩票。能中签或者获得配售的,都相当于发了一笔小财。
现在国家强行做出规定,一家上市公司IPO的时候必须拿出60%到70%的新股“网下配售”。而这部分中的40%,必须优先配售给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此外,还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配售。
也就是说,新股发行中相当一部分的“红利”,被锁定给了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公募基金。当然,企业年金和部分保险资金也跟着沾了光。
算笔账,看看红包有多大:
2017年上半年,深沪股市IPO融资为1255亿元,普华永道估计,全年IPO将达到320-350宗,融资规模2200-2500亿元人民币。
有统计显示,2017年上半年新股上市后,涨停板期间平均收益率为315%(2016年为474%)。如果按照这个收益率,用2200亿元(普华永道估算的2017年新股IPO的低值)为基数,可以算出深沪股市2017年新股发行的“红包”总计是6930亿元。
假如65%的新股采取网下配售,其中30%卖给社保基金和养老金,我们可以推算出“新股利润红包”(约7000亿)中的1365亿元给了社保基金和养老金。
这1365亿元,受益人是全体中国人。其作用是:弥补社保基金、养老金的长期缺口。
当然,仅仅靠新股红利来弥补社保基金、养老金的缺口,还是远远不够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划拨,也是一个重要渠道。此外,就是增加参加保险的人口基数,延长退休年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