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3日,证监会公开信息显示,因在
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
中相关工作涉及申请文件虚假记载(具体为:为避免相关股权转让确认股份支付,保荐机构项目组为昆腾微设计解决方案并推动实施,以掩盖真实交易),广东证监局对涉事人员(参与沟通设计相关方案的人员):保代(一名)、项目团队负责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保荐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具体如下:
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3号
经查,你公司是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腾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为避免昆腾微第一大股东向管理层及员工低价转让股份事项构成股份支付,你公司项目组为昆腾微设计解决方案并推动实施,以掩盖真实交易
。
上述事项导致昆腾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提高员工合规意识,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关于对彭**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14号
经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是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腾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避免昆腾微第一大股东向管理层及员工低价转让股份事项构成股份支付,平安证券项目组为昆腾微设计解决方案并推动实施,以掩盖真实交易。上述事项导致昆腾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你作为该项目组实际团队负责人,
参与沟通设计了上述解决方案
。
上述行
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于2025年2月8日上午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14楼)接受监管谈话。
关于对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15号
经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是昆腾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腾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为避免昆腾微第一大股东向管理层及员工低价转让股份事项构成股份支付,平安证券项目组为昆腾微设计解决方案并推动实施,以掩盖真实交易。上述事项导致昆腾微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