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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扬与卡茨:媒介事件
“媒介事件”最早在1992年由戴扬和卡茨提出,两位学者在《媒介事件:历史的现场直播》中将“媒介事件”定义为“令国人乃至世人屏息驻足的电视直播的历史事件”。
戴扬和卡茨分析了三种主要类型的媒介事件:竞赛、征服、加冕,他们当时关注的对象,不是所有的重大事件,而是被电视直播的、“带有明确展演性特征并遵循特定规则”的事件,其理论趣向,不是描述形形色色的日常新闻表象,而是探究媒介事件在“建构或重构‘我们’”这一社会认同中所体现的规律性特征。
也就是说,这三种类型虽然表征不同,却遵循着同样的特定规则,都是具有展演特征、由事件组织者和电视台合作、通过仪式化符号的建构和传播以期达成共识性历史记忆的“仪式性传播”。
“媒介事件”对于受众来说,有三个特点:
第一, 突破空间界限,使观众直接参与到事件进程中;
第二, 打破时间限制,让受众以改变日常生活规律为代价,投入“表演”的收看当中;
第三, 由于媒介经过了某“组织”策划并有电视参与,使得媒介事件在转播之前就产生了相当的“知名度”。
2007年,戴扬和卡茨对“媒介事件”进行了修正,提出了“冲突、幻想破灭、脱轨”三种类型。从某种程度上说,它标志着传统媒介事件“不再独霸天下,而要和其他事件共存于同一媒介空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