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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

微平利城关  · 公众号  ·  · 2022-12-27 19:18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乙类乙管”总体方案

简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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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要点如下→

■ 关于核酸检测

  • 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 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 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 对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指导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 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等,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

  • 在社区保留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居民“愿检尽检”需求。

  • 保障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充足供应。

■ 关于分级分类救治患者

  • 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护。

  • 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在亚定点医院治疗。

  • 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

  • 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在三级医院治疗。

关于出入境

  • 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 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 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 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

  • 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 逐步恢复水路、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

  • 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乙类乙管”

最新政策要点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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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近三年后

为何回归乙类管理?

权威专家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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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近三年后为何回归乙类管理——权威专家详解新冠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管”系列之一

随着奥密克戎病毒致病性的减弱、疫苗接种的普及、防控经验的积累,我国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于2023年1月8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自2020年1月20日我国开始实施严格的传染病甲类防控措施后,疫情防控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执行“乙类甲管”已近3年的调控政策,此次为何调整为“乙类乙管”?政策调整的主要依据是什么?调整是否意味着防控力度降低?调整之后会带来哪些改变?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特邀权威专家、国家卫健委新冠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第一时间回应公众关切。

问: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 分类管理一直是我国传染病防控的策略,一直实行动态调整,依法科学管理一直是我国应对传染病的基本原则。

当前,我国法定传染病共有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等。其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丙类传染病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等。

将传染病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要具备相关条件。在依法的前提下,根据对病原体、疾病的性质和危害性的认识,根据人群免疫力和卫生健康系统的抵抗力,根据疫情现状和未来走向,聚集专家的智慧、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做出决策。

从法理依据来看,当一种传染病可能对公民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会造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时,国家可以对公民和社会采取高强度的干预措施。但是当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减弱,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减轻时,国家就应当动态调整干预措施的强度,保证传染病防控措施因时因势优化调整。

当新发传染病出现时,由于对其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缺乏认识,其传染力、致病力以及病原变异特征尚不清晰,为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自2003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2005年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009年甲型H1N1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应对以来,有效经验做法是第一时间将其纳入乙类传染病但实施甲类传染病管控措施。但随着对疾病及病原体流行规律研究与认识的不断深入,临床治疗手段、疫苗和药物的研发应用以及有效防控措施积累,曾采取“乙类甲管”的非典、禽流感回归乙类传染病管控措施,而甲型H1N1流感则并入流行性感冒,按照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

问:有网民认为,这种调整意味着防控力度降低,将使疫情更快更大范围传播,会这样吗?疫情防控今后的重点是什么?

答: 调整后,将在感染者与密接人员隔离、疫区封锁、交通卫生检疫等防控措施上做出相应的调整。针对乙类传染病,对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一般不再进行严格的隔离管理,因此,在防控措施调整初期可能会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增加,继而引发药品供应不足、公众恐慌等现象,为此,我们积极针对这些风险准备应对方案,保障调整的平稳过渡。

当前,我们需将工作重心从防控感染转到医疗救治上来,工作目标是保健康、防重症,确保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特别需要关注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疫苗接种、个人防护和感染后的及时救治,最大限度减少重症和病亡。

为有效防范风险,有必要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强疫苗接种,特别是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的接种。二是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三是通过在线健康咨询、合理用药科普等,鼓励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优先选择居家隔离治疗。四是完善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机制,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加强基层诊疗能力建设,统筹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尽最大可能不影响正常医疗服务。五是做好风险沟通,面向公众加强宣传倡导。围绕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居家合理用药、垃圾弃置等方面给出建议,帮助公众了解如何用药、何时就医以及去哪里就医等具体问题,促成公众理性和以平常心应对新冠疫情。六是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维持社会经济日常运行的人员,合理安排工作。七是加强病毒变异、疾病严重性、医疗资源使用情况的监测,尽量避免发生医疗资源挤兑。

问:当前,病毒变异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政策调整之后,是否意味着我国完全回到了疫情前的状态?

答: 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基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力和致病力的特性,感染后引起重症、死亡等情况,以及国际上疫情形势变化作出的决定,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疫情防控的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株的新特点,高效地利用防控资源,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保障正常的生产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当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持续流行。国内疫情总体处于快速上升阶段,受各地人群流动性、人口密度、人群免疫水平等的差异,各地迎来疫情流行高峰时间会有所差别,未来一段时间各地将陆续面临疫情流行的压力。一方面,政府部门、卫生健康系统等将会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要求,继续做好相关的防控和救治工作,千方百计地降低重症、减少病亡,维护人民健康;另一方面,特别需要公众做好个人防护,继续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减少流动和聚集,降低短期内流行高峰带来的对医疗资源的冲击。

问:为什么说我们已经具备了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答: 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聚集专家的智慧、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决策。应该说,当前人类对新冠病毒和疾病的认识进一步加深,疾病的危害性下降,有效的疫苗和药物供给,以及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等,都为这次调整创造了条件。近三年的抗疫工作,也为调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性明显减弱。 国际和国内监测数据证实,奥密克戎变异株的致病力和毒力相比原始株和其他关切变异株显著减弱。

二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得到普及。 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34亿多剂次,覆盖人数和全程接种人数分别占全国总人口的92%以上和90%以上。

三是医疗救治能力得到提升。 通过完善分级诊疗救治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增设发热门诊,增加定点医院重症病床、ICU以及相关救治设备与物资,统筹实现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保障。

四是我国已具备包括中药、西药在内的抗新冠病毒药物生产和供给能力。

五是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健康素养进一步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逐渐提高。 随着《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发布、居家治疗常用药的普及,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居家进行健康监测和对症处置。

政策调整后,我们要克服麻痹思想,特别需要关注病毒变异监测、医疗资源使用情况监测,切实做好保障健康、降低重症、减少死亡等工作。



我国有哪些法定传染病?

“乙类甲管”和“乙类乙管”有何不同?

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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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 方案指出, 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疫情应对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接受总台记者专访,就此次调整作相关解读。

我国传染病防控

依法实施分类管理 动态调整
梁万年介绍,目前我国法定传染病共有四十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7种,丙类传染病11种。
  • 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间限制,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 乙类传染病包括新冠、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 ,要求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
  • 丙类传染病为监测管理传染病 ,包括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

分类管理一直是我国传染病防控的策略,实行动态调整,依法科学管理一直是我国应对传染病的基本原则。 具体将一种传染病划定为法定或者不列为法定传染病,列为哪类法定传染病,是综合考虑病原体特性、疾病特征、传播速度和范围、对生命健康的危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以及人群免疫力、卫生系统的防控救治能力等因素而做出的决策, 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传染病的分类就会做出相应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也会相应地优化调整。

梁万年表示,新冠在早期发现时,由于对其病毒特性、流行病学特征,包括对生命对健康的危害等方面缺乏认识,并且不完全具备有效的抵抗能力,国家把它定为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管理,有效地保障了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现在,一些关键情况发生了变化,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同时为了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聚焦重点的防控领域和措施,更加科学地进行疫情防控,所以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条件已经具备。

调整为“乙类乙管”不是放任不管
梁万年指出, 调整为乙类乙管是一种依法、科学、有序的动态调整,不是完全放开不管 ,调整目的是更精准更科学地防控疫情,更有效地利用相关资源平衡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始终秉承的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不能理解为放任不管。
他表示,在调整为乙类管理后,在感染者与密接人员隔离、疫区封锁、交通卫生检疫等防控措施上都会做出相应调整。
梁万年指出, 要坚定信心,最大可能来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从国内情况来看,有些地方已经或者正在渡过第一波最高峰的冲击,并没有出现大面积重症、死亡这种情况。另外,要在科学上注重加强疾病的监测,及时查看它的变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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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控措施上
“乙类甲管”与“乙类乙管”有何不同?
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雷正龙表示,在疫情防控方面,“乙类甲管”与“乙类乙管”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 报告时限方面。 对于“乙类甲管”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对“乙类乙管”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 隔离措施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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