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将至,粽子进入“热卖季”。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及北京市食药监局等部门公布了一批不合格粽子的产品名单。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发布《关于5批次粽子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报称,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项抽检粽子5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①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柔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枣粽子,商业无菌检验结果为非商业无菌。国家标准规定应该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②山东聊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济南玉成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棕和黑香米棕,安赛蜜检出值分别为0.06g/kg和0.10g/kg。国家标准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③ 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达州朝阳东路分店销售的标称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粽和猪肉粽,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4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北京市食药监局抽取36家生产企业生产的80批次粽子样本,初查发现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是商业无菌项目。
① 北京市聚高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批号为2017-5-2,规格型号为280g (140g×2粒)/袋的“蜜枣粽子”,抽样地址为生产企业;
② 北京长升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7-5-9,规格型号为计量称重的“红枣粽子”,抽样地址为生产企业;
③ 标称为北京市聚高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7-3-20,规格型号为280g/袋的“蜜枣粽子”,被抽样企业是位于丰台区新发地市场综合交易大楼三层的北京京利轩商贸有限公司;
④ 标称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7-5-7,规格型号为400克(100克×4)/袋的“小枣粽子”,被抽样企业是位于顺义区仁和镇新顺南大街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顺义分公司。
目前,上述涉及到的3家粽子生产企业、2家流通企业已分别采取主动召回和下架措施。
商业无菌指产品经过适度的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常温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的状态。《粽子》(SB/T 10377-2004)中规定真空包装类粽子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据介绍,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杀菌处理不够彻底,引起部分微生物残留;还有可能与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商业无菌不合格可能会引起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影响人体的身体健康。
另据国家食药监总局消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收到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书面异议申请,尚未收到其他企业书面异议申请。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义务。
总局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选购粽子产品时,北京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
①是去正规渠道购买粽子,并保存好购物、发票等有关凭证。
②是购买时注意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③是对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载明的贮藏方法进行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打开的粽子存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④大部分粽子是糯米食品,不易消化,尤其是豆沙类粽子含糖量较高,肉类粽子脂肪含量较高,高血糖、高血脂患者、胃肠道疾病患者等要谨慎食用。
来源:央视新闻、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
主编:孙爱东
编辑:魏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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