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政治哲学工作坊
政治哲学工作坊旨在为华东师大(乃至上海高校)的政治哲学研究者提供一个共同的学术交流平台。欢迎各位师友向我们提交论文。我们的工作邮箱是:[email protected]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政治哲学工作坊

纪念伯林逝世二十周年 | 李石:伯林眼中的积极自由

政治哲学工作坊  · 公众号  ·  · 2017-11-20 12:36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小编按:今年是二十世纪著名思想家 以赛亚·伯林 逝世二十周年。1980年代,伯林的思想被引介入中国。三十年间,伯林对中国思想界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政治哲学工作坊将在近期推出系列纪念文章。第一篇是 马华灵 的《被误读的与被误解的:中国语境中的伯林》,第二篇是 刘擎 教授的《重新思考伯林的自由观》。第三篇是本期推出的 李石 副教授的《伯林眼中的积极自由》。


作者简介


李石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文章正文


伯林眼中的积极自由

李石


伯林在讨论“积极自由概念”的部分,将人们对“积极自由”这一概念的“直觉”和对它进行理论建构的“初衷”做了精彩而准确的描述。伯林写到:“‘自由 ' 这个字的积极意义,是源自个人想要成为自己的主人的期望。我希望我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我本身来决定,而不取决任何外界的力量。我希望成为我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希望成为主体,而不是他人行为的对象;我希望我的行为出于我自己的理性、有意识之目的,而不是出于外来的原因。我希望能成为重要的角色,不要做无名小卒;我希望成为一个‘行为者 ' doer )——自己做决定,而不是由别人决定;我希望拥有自己的导向,而不是受外在自然力影响,或者被人当作是一件物品、一只动物、一个无法扮演人性角色的奴隶;我希望我的人性角色,是自己设定自己的目标和决策,并且去实现它们。” [1]

“积极自由”作为西方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在不同哲学流派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非常丰富的含义。伯林在他的文章中先后用到了三个“积极自由”的定义,而伯林自己对此却没有给出清楚的说明。首先,伯林认为“积极自由”是对“是什么(或谁)在控制我的行动”这一问题的回答。伯林认为,在政治生活中,“我(个人)”应该参与决定我自己的生活。在这一思想的基础上,伯林将“积极自由”理解为参与政治统治的个人权利。这就给出了“积极自由”的第一个定义:自由是每个人平等地拥有参与民主政治和分享统治权力的机会。(在下文中,我将用 PF1 代表伯林使用的“积极自由”的第一个定义。)

在对 “积极自由”的概念作进一步的探讨时,伯林论述说,“积极自由”还包括这样的想法,“我不是任何人的奴隶,既不是他人的奴隶,也不是我自身欲望的奴隶”,而这就要求“个人能够按照自己所确立的理性目标生活”。这也是伯林提出的“积极自由”概念的第二个定义。伯林认为,这一定义是建立在关于“自我”的两个认识的基础上的。第一,一个人的“自我”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较高自我”( higher self ),这一自我代表了一个人的理性对其自身的自然属性(例如:欲望、冲动、激情等等)的统治。另一部分是“较低自我”( lower self ),这一自我则与人类较低的自然属性相关联。第二,代表理性的“较高自我”对代表自然倾向的“较低自我”的统治,将“自我”从自然界的禁锢中解放出来。这也即是 1993 年大卫 ·韦斯特在批评柏林的文章《斯宾诺莎的积极自由理论》 [2] 中所论述到的 “自我具体化”( reification of the self )的概念。 [3] 总之,伯林论述的 “积极自由”的第二个定义的含义是,个人不受自身欲念的干扰而根据既定的目标行动。(在下文中,我将用 PF2 代表伯林使用的“积极自由”的第二个定义。)

正像伯林指出的那样,对“自我”的划分( division of self )和对“自主”( self-mastery )的要求,曾被许多哲学家用不同的哲学术语表达过,他们之中包括柏拉图、斯多葛学派、圣·保罗、康德、卢梭和黑格尔等等。例如,斯多葛学派认为“真正的自我”( real self )的实现在于对人类本性的领悟;对于康德来说,一个“自主的自我”的实现是使自己成为“普遍法的立法者”;而黑格尔则认为,个人“真正的自我”的实现,在于实践理性得以在其中表达自身的秩序良好的社会的建立。

参照不同哲学流派对“积极自由”概念的理解,伯林使用了自主( self-mastery )、 自我实现( self-realization )和自我指导( self-direction )三个的术语来表述积极自由的第二个含义。关于这几个术语间的细微区别,首先,“自主”这一术语强调的是,一个人的“较高自我”不仅将自己从“他人”中解放出来,也将自己从自身的非理性中解放出来。第二,“自我实现”侧重于表达,通过将理性法则(社会的或自然的)的内在化,个人得以从无知中解放出来。至于谁是立法者,并不重要。为了帮助理解这一理性主义的思想,伯林将学习数学法则而获得思维的自由与服从理性的社会规则而获得行动的自由相类比来进行解释。第三,“自我指导”是伯林借用康德道德哲学的一个概念,它指的是通过自觉地将理性的法则施行于自身,而成为自身行动所遵循法则的立法者,通过“为自己立法”而将自己从非理性中解放出来。为了叙述的便捷,下文中我将以“自主”作为“积极自由”的第二个含义的代表。

从“积极自由”的第二个定义中,伯林引申出积极自由的第三个定义:“理性”或朝向理性的生灵所必会追求的目标对个人行动的强制。这也是伯林极力批驳的积极自由概念。(在下文中,我将用 PF3 代表伯林使用的“积极自由”的第三个定义。)

在进一步辨析两种自由概念时,伯林对“积极自由”概念进行强烈的批判,而为“消极自由”概念作辩护。首先,伯林利用“缺位”( absence )和“在场”( presence )这两个含义相反的词,在语言学的意义上区分“消极自由概念”和“积极自由概念”。第二,伯林具体地对 PF2 进行了批判,认为这一定义将现实的、行动的自由退缩到一个虚幻的内心堡垒之中( retreat to an inner citadel )。第三,伯林认为可以从 PF2 中推导出 PF3 ,并且以强烈地批判 PF3 ,作为对整个“积极自由”概念的批判。

正像麦克弗森( C. B. McPherson )指出的那样,当伯林提出“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之间的对立时,他所区分的实际上是 NF PF1 [4] 。伯林认为, “消极自由”是指外界干涉的“缺位”( absence of interference ),而 PF1 指的是个人参与决定自己的生活,是自我“控制的在场”( presence of control )。在这两个定义中,“缺位”和“在场”是一对反义词,在这一意义上, PF1 NF 意义相对。但是这既不等同于说这两个定义的意义相反,也不等同于说 PF1 NF 的实现在社会生活中是相互矛盾的。即使伯林也持这样的观点:帮助实现 PF1 的“民主制和其他的政权形态比较起来,更能保障公民的自由,自由主义者便是持此理由,来为民主制作辩解。但是个人自由和民主统治之间,没有什么必要的关联” [5] 。所以说, PF1 NF 这两个定义仅仅在语词上有相互对立的地方,但在意义上并不相反,而且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 PF1 的获得还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 NF 的实现。

关于PF2和 NF 的关系,通过对比“非干涉”( non-interference )和“自主”( self-mastery )这两个词的词义,我们可以看到这两个词在语义上毫不相干。所以说, PF2 NF 既不像 PF1 NF 那样在语言上有相对之处,也并不在语义上相反。而且,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无法清楚地辨认出:对个人行动的干涉总是导致个人“较高自我”的内在统治,这样的因果关系,所以也很难说 PF2 NF 在现实中会相互矛盾。因此我认为, PF2 NF 是可以和谐并存的。

伯林对PF2的批判是这样的,他认为, PF2 主张“个人获得自由的途径就是靠放弃或逃避那些无法实现的愿望”,因为在“内心堡垒”的保护下,任何外在的力量或是人为的苦难都无法触及“自我”。这就像为了治疗一条受伤的腿,而将整个腿切除一样。伯林批评说, PF2 是从现实世界向内心堡垒的退缩,是对可能使自己受挫的所有愿望的逃避,而这一逃避的逻辑终点,将是“自我”与外部经验世界的完全隔离。

在文章的第五部分,伯林论证如何从PF2推导出 PF3 。这一论证包括以下三个假设:

假设一:所有人的行动有且仅有一个目的,这就是符合理性的自我指导的目的。(A1)

假设二:所有理性生灵所想要达到的目的必然以唯一的普适和谐的方式共存;而他们中的一些更理性的人能够比其他人更好地领悟这一普遍适用的方式。(A2)

假设三:所有的矛盾、以及这些矛盾所导致的不幸都源于个人的或集体的非理性的或不够理性的相互冲突——这些生命中不成熟的、未发展起来的因素。而这些冲突从原则上来说,是可以借助理性避免的。因为,对于完全理性的存在,相互的冲突是不可能发生的。( A3

结论:当所有的人都发展成为完全理性的存在时,他们将本能地遵循理性的法则,因为这些理性的法则是符合所有理性生灵本性的。那时,整个世界都将顺应理性的法则,并且所有的人都是自由的。

为了反驳伯林的这一推论,我将首先论证从PF2不能推出 PF3 。与此相关,我认为,伯林对 PF3 的批判不能等同于对整个“积极自由”概念的批判。因为,正像伯林正确指出的那样, PF2 才是“积极自由”概念的主要内涵。

毋庸置疑,如果三个假设A1, A2 A3 都包含在定义 PF2 的含义中,那么从 PF2 确实可以推导出结论来,而结论正好是 PF3 的思想。下面我将逐一对 A1 A2 A3 进行考察。

首先,根据上文的论述,我们知道PF2将“自由”定义为“一个人按照自己的符合理性的目标行动”。同时, A1 所表述的是只有“符合理性的目的”才是行为者真实、唯一的目的。既然二者强调的都是行为者目的的“符合理性”的特征,我们可以认同伯林的观点, A1 是包含在于 PF2 的意义当中的。

第二, A2 这一假设可被分为两个子假设: A2' A2'' A2' 是:所有理性生灵所想要达到的目的必然以唯一的普适和谐的方式共存; A2'' 是:他们中的一些更理性的人能够比其他人更好地领悟这一普遍适用的方式。 A2' 是一个基于“一元论”( monism )的主张。“一元论”是一种形而上学理论,认为现实世界是一个整体,所有存在的事物可以被归结或描述为一个单一的概念或系统。 [6] 显而易见,从定义 PF2 中是无法推导出一元论主张的。因为在“一元论”和“积极自由”概念之间没有任何直接的理论联系。所以说, A2' 并不包含在 PF2 的含义中。伯林对与“一元论”相对的“多元论”( pluralism )大加赞赏,并且将其作为对“积极自由”概念进行批判的基础。在我看来,这样的做法是欠妥当的。因为“积极自由”概念并不是以与“多元论”相对的“一元论”为其理论基础的。另一方面, A2'' 是基于“客观主义的价值论者”( objectivist of value theory )的主张。客观主义的价值理论认为,存在着人类理性所能认识的客观的“善”。“理性主义”( rationalist )中的“外在主义者”( externalist )持这一观点。 [7] “积极自由”概念与理性主义中的“外在主义”并没有本质的联系。由此看来, A2'' 也不包括在 PF2 的含义中。总而言之,定义 PF2 中既不包含 A2 的子命题 A2' 也不包含 A2 的子命题 A2'' 。因此, A2 并不包含在定义 PF2 的意义之内。

第三,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 A3 ——所有的矛盾、以及这些矛盾所导致的不幸都源于个人的或集体的非理性的或不够理性的相互冲突,而这些冲突从原则上来说,是可以借助理性避免的——中的“理性”一词与 A1 中,“符合理性的目的”的“理性”的含义是不同的。 A1 中的“理性”,指的是:个人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行动的能力。然而, A3 中的“人类理性”指的是:探知所有理性生灵的目的和谐共存的方式的能力。由于“理性”一词在 A1 A3 中有着不同含义,我们不能简单地从 A1 引申出 A3 。同时, A3 也不与定义 PF2 的意义相关。因为在定义 PF2 中,“按照自己树立的理性目标行动 ”中的“理性目标”是指“个人的理性目标”,而不是A3所说的一个“普适的理性目标”。实际上,A3是建立在关于人类理性的普遍主义( universalism )基础上的观点,与 “积极自由”概念的含义无关。

综上所述,在伯林从PF2推导出 PF3 的论证中,三个假设 A1 A2 A3 ,只有 A1 是包含在定义 PF2 的意义之中的; A2 的正确与否取决于“一元论”和“客观主义”的价值论是否成立; A3 只有在人类理性普遍适用的条件下才是正确的。所以说, PF3 的成立要求 PF2 、“一元论”、客观主义的价值论以及关于人类理性的普适主义的成立,而单单从 PF2 是无法推出 PF3 的结论的。

在随后的章节中,伯林系统地对PF3进行了批判。由于伯林认为从 PF2 中可以得出 PF3 ,而 PF2 是“积极自由”概念的核心意义,所以,伯林认为他的批判适用于整个“积极自由”概念。

伯林批判 “积极自由”概念(其实伯林批判的只是 PF3 )的第一个策略是说“积极自由”概念将“自由”混同于“平等”和“博爱”。伯林论证说,人们追求的往往是这样一种境界,“在这个境界上,我能感觉到自己是负得起责任的行为者,因为别人承认我就是这样的行为者 ……。 然而,我们却不能轻易认为,这种追求地位与认可的欲望,就是追求消极的、或积极的个人自由的欲望。这种欲望 …… 虽然隐含了整个群体的消极自由之意义,却和团结、博爱、互谅、以平等方式结合的需求等,更为接近。 [8] 伯林认为, “积极自由”的理论家们,常常将人们对认同的追求与对自由的追求混为一谈。

伯林的第二个批判策略是宣称 “积极自由”概念误解了个人自由与专制权力的关系。伯林以宣称“服从于所有人就等于不服从于任何人”的卢梭为例,论述说“积极自由”概念要求个人自由服从“公意”。“公意”作为人民总体利益的代表,具有绝对的权力。通过个人对专制权力的服从,个人获得“积极自由”,并从非理性中被解放出来。雄辩的自由主义者贡斯当极力反对这一主张,他指出:“一种无限制的权威,即通常所称的主权,已经成功地崛起,因而,使这个主权从某一些人手上换到另一些人手上,并不能使自由增加,只不过是将奴隶的担子换由另外一些人来承负而已。” [9] 伯林赞同贡斯当的看法,他总结说, “对于贡斯当、穆勒、托克维尔、以及他们所属的那个自由主义传统而言,一个社会,除非至少遵循下列两个互有关联的原则,否则,绝对无法获得自由。这两个原则是:第一,唯有权利能成为绝对的东西,除了权利以外,任何权力都不能被视为绝对;惟有如此,所有的人才能具有绝对的权利,去拒绝从事非人的行为,而不论他们是被什么权利所统治。第二,人类在某些界限以内,是不容侵犯的,这些界限不是人为划定的,这些界限之形成,是因为它们所包含的规则,长久以来,就广为众人所接受。” [10]

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伯林为批判“积极自由”概念提供了另一个理论基础,这就是价值多元论( value pluralism )。伯林认为人们行动的目的是多种多样的,而且从理论上来说,这些目的并不能和谐共存,有许多目的都处在永久的敌对当中。正因为如此,人们在同样重要的不同目标之间进行自主选择的自由就显得至关重要。而“积极自由”概念则要求“价值一元论”的成立。因此,相比之下,“消极自由”概念比“积极自由”概念更加真实,也更加接近人类的理想。

综上所述,我认为,伯林在对“积极自由”概念的批判中:首先,除了“退缩到内心堡垒”是对作为自主的“积极自由”( PF2 )的批判外,其他所有批判都是针对 PF3 而不是针对 PF2 的批判,而 PF3 并不代表“积极自由”概念的核心思想(“积极自由”概念的核心思想正是我将在后续章节中重点讨论的 PF2 )。尤其是,伯林对“价值一元论”的批判,与“积极自由”概念的思想几乎完全无关。第二,因为伯林所做的从 PF2 推导出 PF3 的论证是不恰当的,而且伯林并没有像我们证明在 PF2 和传统的专制统治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因果联系,所以伯林关于 PF2 的政治实践就是 PF3 的结论是不可信的。第三,既然“积极自由”概念并不要求“价值一元论”的成立,“价值多元论”的思想与“积极自由”概念有可能是相容的。同时我们还看到,在“价值多元论”理论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个人的“选择的自由”可被理解为是积极自由的一种,也就是按照自己所树立的目标来进行选择。

总而言之,伯林在《自由的两种概念》一文中富有远见地将自由区分为“消极自由”概念和“积极自由”概念两种。他将“消极自由”定义为:自由是一个人们可以不受他人干涉地行动的区域。同时,伯林先后探索了三个“积极自由”的定义,分别是, PF1 :自由是个人平等地拥有参与民主政治和分享统治权力的机会; PF2 :自由是个人能够按照自己所确立的理性目标生活; PF3 :自由是“理性”或朝向理性的生灵所必会追求的目标对个人行动的强制。伯林强烈地批判“积极自由”概念,而尽力地维护“消极自由”概念。然而,他对“积极自由”概念的批判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支持这些批判的是“可以从 PF2 推导出 PF3 ”以及“ PF2 与历史上的政治独裁统治有着因果联系”的错误论证。



[1] Isaiah, Berlin.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58 , p.16 .

[2] David West: "Spinoza on Positive Freedom"; Isaiah Berlin: "A Reply to David West", Political Studies (1993), XLI, pp. 284-298.

[3] 1993 6 月的《政治研究》杂志刊登了伯林和大卫 韦斯特( David West )对于斯宾诺莎的积极自由理论的一组争论。韦斯特在文章中指责伯林将 自我具体化 看作是所有积极自由理论都包含的论断(当然,伯林在对韦斯特的回答中否定了这一点)。韦斯特认为,所谓 自我具体化 ,就是指将自我看作是可认识的知识的一个对象,一个除自己之外的其他人也可以认识,甚至比自己更好地认识的一个知识的对象。 自我具体化 的一种可能形式是将 真正的自我 等同于一个集体性的实体(一个部落、民族、教会或国家)。这种 自我具体化 的方式最容易导致以集体的名义对个人实行专治。 自我具体化 使得行为者自己不再是自己行动的权威。

[4] C. B. Macpherson, Democratic Theory: Essays in Retrieval , Clarendon Press, Oxford, 1973, p. 109.

[5] Isaiah, Berlin.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58, p. 23.

[6] 参见《西方哲学英汉对照词典》(尼古拉斯 · 布宁、余纪元 编著,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第 635 页): 一元论( Monism 沃尔夫发明的术语,指任何主张实际上只存在一类实体的形而上学理论。

[7] 同上书,第 357 页: 外在论 Externalism ):与 内在论 相对,提出信念的性质至少部分的是由客观的背景世界确定的,而不是仅仅由主观确定的。

[8] Isaiah, Berlin.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58, p.43.

[9] Isaiah, Berlin.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58 , p. 48.

[10] Isaiah, Berlin.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58 , p. 51.


相关阅读

纪念伯林逝世二十周年 | 被误读的与被误解的:中国语境中的伯林

纪念伯林逝世二十周年 |  刘擎:重新思考伯林的自由观


我们政治哲学工作坊:

1、 批评至上,杜绝吹捧 :我们要求评论人直击论文纰漏与不足,谨慎夸赞。

2、 反复质疑,反复回应 :我们允许主讲人、评论人和提问者之间互相诘问,互相辩驳。只有时间限制,没有回合限制。(但我们保证两小时以上时间)

3、 帮你改论文,还给你发钱 :我们的目的是为主讲人的论文提供建设性的批评意见,但是同时我们还给主讲人支付薄酬。


政治哲学工作坊征稿启事

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青年研究员马华灵、朱佳峰、惠春寿与华师大马克思主义学院徐峰博士共同倡议,在华师大成立政治哲学工作坊。本工作坊的目的是为华师大各院系、上海各高校以及长三角地区的政治哲学等相关研究者提供一个 共同的学术交流平台


欢迎各位学术同仁(尤其是青年学者、硕博士研究生)积极提交 政法哲学 相关学术论文。论文务必 说理清晰 ,有 明确的主旨或论点 ,并为此 提供论证 ,字数以 3万字 为限。我们承诺为每篇入选论文邀请专业的评论人。


欢迎投稿或联系我们:

马华灵:[email protected]

朱佳峰:[email protected]

惠春寿:[email protected]

徐峰:[email protected]

政治哲学工作坊投稿邮箱:

[email protected]

政治哲学工作坊豆瓣小组:

https://www.douban.com/group/604158/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