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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关于公开征求《崇明区关于新时期强化创业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意见的公告

上海创业直通车  · 公众号  ·  · 2024-12-13 15:14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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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崇明创业创新工作支持力度,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本区产业发展,我局结合本区实际,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崇明区关于新时期强化创业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见附件),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因工作需要,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

联系人:王嘉豪,电话:6969298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信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行政办公中心3号楼616室。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

崇明区关于新时期强化创业创新促进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创业创新是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经济形态,引入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推动产业向高科技、高附加值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崇明创业创新工作支持力度,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本区产业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创业创新孵化集聚发展

(一)支持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基地(园区)(以下简称“基地(园区)”)建设,引导优质项目在基地(园区)孵化转化。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认定为区级基地(园区)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市级及以上基地(园区)经年度评估按市级标准给予1:1区级运营补贴。

(二)入驻本区基地(园区)的创业组织在新兴产业或细分领域实施以新技术新模式为核心竞争力的创业创新项目,或在本产业领域具备成为链主企业潜力吸引上下游企业入驻基地(园区)共同建设创新产业链项目,初创期内实施项目经区级评审为优秀项目,给予10万元/家的初创助力发展金。

(三)与崇明开展创业创新协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机构组织,遴选新兴产业或细分领域可转化的先进科技成果,参加崇明创业创新类竞赛评选活动获得奖项并入驻本区基地(园区)孵化转化,或直接遴选推荐优秀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园区)开展先进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的,根据年度协作成效评估结果给予不超过20万元/家创业创新协作奖励。

(四)入驻本区基地(园区)的创业组织或个人符合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政策的,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再给予25%的利息补贴。

二、支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

(五)激发创业创新社会活力,打造优质项目孵化蓄水池,由人社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统筹各区级部门资源举办区级公共创业创新活动。

(六)举办区级创业创新大赛,获得创业新秀类、创业项目类奖项的,按标准分别给予1-3万元、5-1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参加本区各类创业创新竞赛,从高享受。参加国家级、市级大赛并获奖,按国家、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区级奖励。获奖项目入驻本区基地(园区)的,初创期内可优先申报优秀项目评选。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七)支持本区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经创业指导服务后在崇注册创业组织经营满3个月,给予3000元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其中,创业者为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的,补贴1万元。

(八)在崇注册的创业组织在初创期内带动本区劳动者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连续满6个月(含)以上,按照3000元/人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创业组织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不同创业组织,视作同一创业组织申请。

四、提升创业创新服务能力

(九) 开展各类创业指导、创业培训, 支持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等社会力量为在崇创业者及其团队 开展创业服务,支持开展“马兰花计划”等创业培训项目。

五、其他

(十)本文件中“创业组织”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济组织(劳务派遣公司及政府购买服务用人单位除外)。初创期为注册创业组织后36个自然月内。

(十一)本文件中的相关补贴,市级政策或本区其他扶持政策中有同类补贴的,可从高享受。所需资金由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或其他相关资金中列支。加强创业扶持资金监管,对享受扶持政策的基地(园区)和创业组织开展全方位实地核查。

(十二)本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区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十三)本文件由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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