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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医药】行业深度研究报告:集中采购加速推进,地方医保相继执行

华创医药组公众平台  · 公众号  ·  · 2017-10-21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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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加速推进,地方医保相继执行

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2017.10.21 刊文

事项

我们于今年6月28日发布深度报告《各省招标加速推进,优质处方药终将脱颖而出》中提到,彼时仍有2/3省份未执行新标。近期我们跟踪了各省招标动态,截至10月12日,新增6省执行(即将执行)新标或开始价格联动,同时从各省公布的方案来看,在议价、价格联动等方面呈现出一定趋势,省级招标的大趋势也基本确定;同时在各省医保增补方面,超过20省公布增补方案,18省已经执行国家或省医保目录,而增补工作进展相对缓慢。

主要观点

1.药品采购:进度加速,大局已定

自6月底至报告发布日,新增6省执行(即将执行)新标或开始价格联动,整体呈现明显加速趋势,预计年内执行新价格省份有望超过20个;从各省药品市场规模来看,已执行新标省份销售金额占全国药品市场超过70%,我们预计新的价格对销售的整体影响在今年逐步减弱,并且将在明年上半年完全消除。同时议价、价格联动等已成趋势。


2.新医保执行:国家目录大范围执行,增补工作进展缓慢

目前有23个地区公布医保目录增补方案,18省已经执行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或省医保目录,整体来看,国家版医保目录已经普遍执行,各地增补工作进展相对缓慢;同时谈判品种也在各省全面纳入医保并采购,在支付比例上,部分省份进行了了单独规定,并采取动态调整的原则。


3.投资建议

招标方面,我们认为随着招标工作的全面落地,新的采购价格对于药品销售的影响正在逐渐减小,公司销售收入增速有望恢复。我们继续看好价格体系维护较好、临床作用明确、竞争格局好的处方药公司,包括济川药业、恩华药业、长春高新、华东医药等;同时,随着谈判目录的陆续执行,重磅品种的推广也将拉动公司业绩增长,包括康弘药业、恒瑞医药、亿帆医药等。

4.风险提示

集中采购推进不达预期,省医保增补不达预期。

目录

一、

集中采购最新进展


二、

趋势:议价频现,价格联动已成常态


三、

各省医保目录调整


报告正文

一、集中采购最新进展:进度明显加速,年内有望超20省执行

我们于今年6月28日发布深度报告《各省招标加速推进,优质处方药终将脱颖而出》提到,2017年以来执行新一轮招标(以执行集中招标品种为准)的省份有北京、四川、黑龙江三省;同时,云南、山西等6省已经完成报价,进入公布招标结果的阶段,虽然有2/3省份尚未执行新标,预计今年完成招标的省份数量将显著增加,执行省份有望达到20个。(新一轮药品采购采用分类采购的方式,我们统计的招标进度按用药金额较大品种的招标采购进度为准)

近期我们跟踪各省招标情况发现发现,自上一篇报告发布至今,新增6省执行(即将执行)新标或开始价格联动,包括江西、山西、宁夏、山东、贵州、湖南;江苏、河南等省进入公布价格阶段,有望于年内执行;甘肃、新疆等省份也启动了招标工作并公布了方案,推进速度明显加速。


图表 1  各省招标最新进展(截至2017年10月12日)

图表 2  各省新一轮采购集中招标部分进展详情(截至10月12日)

注:红色部分为6月底以来的进展更新,其中贵州省已经公布中标结果,预计很快将执行,湖南省于8月3日公布了价格联动机制。

各省进展情况:

已执行: 截至10月12日,有16个省份已经执行新一轮招标结果(包括分批执行的省份),其中6月底以来新增加的省份有4个,分别是宁夏(9月8日执行第一批)、山东、山西(陆续分批执行)、江西,加速趋势非常明显。

即将结束招标并执行: 贵州省已经公布中标结果,预计很快将执行;江苏公布第一批入围名单;河南省公布用量大药品(第一、二批)议价药品入围结果,我们预计这些省份有望于年内执行。

新增启动招标省份: 甘肃和新疆分别公布了新一轮招标采购方案,标志着招标工作的启动。

未启动: 目前未启动新一轮招标工作的省份包括湖南、浙江、安徽,其中浙江和湖南先后公布了价格联动方案,而安徽省则公布了医保支付标准方案。

整体来看招标工作推进显著,目前已执行新标省份由6月底的12个增加至16个,新增执行省份从6月底的3个增加至7个,我们预计年内执行新标省份/新价格的省份有望超过20个。


已招标/未招标省份市场有多大?

我们以2015年各省药品销售额为准,统计了目前处于招标不同阶段的省份药品销售在全国药品市场中的占比,以期从销量角度分析目前招标进度对药品销售的影响程度。

结果发现上半年完成的12个省份的药品销售占全国药品市场接近一半,加上已经实行价格联动和医保支付标准的浙江和安徽,占比约60%,也就是说,虽然已经执行新价格标注你的省份只有14个,在所统计的31个省市中只占不到一半,但是这些省份多是药品销售大省,金额占比达到了60%。

再加上三季度和年内有望执行的省份,预计年内全国90%销售量的药品将执行新价格标准,新一轮药品招标真正尘埃落定。而考虑到今年下半年执行的省份数及销售体量,新的价格对销售的整体影响在今年逐步减弱,并且将在明年上半年完全消除。


图表 3  招标不同阶段的省份药品销售额占全国销售总额比例(以2015年数据为准)

二、趋势:议价频现,价格联动已成常态

在医保控费的大背景下,降低不合理的药品价格是新一轮招标的重要目标。2015年启动的新一轮招标实施了分类采购的方式,同时将采购药品分为临床用量大的和用量小的,并采取不同的招标方式:用量大的品种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用量小的品种采取直接挂网、议价采购等。从降低药价的角度来看,可以看做是针对不同的品种采取了不同的降价方式:用量大的品种利用双信封制度,经过技术标和商务标筛选以及同组之间的竞争,取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中标,达到降价目的;而直接挂网的品种通过公布限价、专家议价、联合议价等方式降低药品价格。

新进公布的各省招标方案来看,有以下几个趋势值得关注:

探索和鼓励议价

二次议价前些年一直存在争议,甚至在高规格文件中对于二次议价的态度也有所变化:


图表 4  近年部分重要政策文件中关于二次议价的内容

可以看出,在医保控费和医保支付标准即将推行的大背景下,议价逐渐成为趋势,议价后可以降低医院的运行成本,同时在医保支付标准实施后,医院通过议价后的空间可能会留存在医院体内,也增加了医院进行议价的动力。

从各省公布的方案来看,多数省份都在方案中提到联合采购、带量采购等议价方式以进一步降低药价,包括通过平台采购的广东、北京等地区以及其他通过省级进行招标再采购的省份,此外,有的省份明确鼓励,有的省份则提到逐渐探索联合采购的形式。

而贵州、新疆等5省则在方案中明确提出在省级招标价格基础上不得另行议价。


图表 5  各省药品采购议价形式

我们前期的草根调研情况中发现,部分省份在具体执行中情况不一,例如陕西和山西两省方案虽然提出鼓励进行联合采购降低药品价格,但是我们调研的两家医院并未执行,仍然按照省招标价格采购。

而在江西调研的医院表示确实进行了二次议价,并且已经完成,但是议价所得空间需要让利给患者,医院不能留存。因此我们认为虽然多数省份鼓励探索联合采购进行议价,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各省力度不一。

价格联动趋势形成

2015年的7号文明确提出规范省级平台的建设,并逐渐的实现全国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同年10月22日国家药管平台顺利上线,并且实现了全国互联互通,为跨省联动提供了支持。截至目前的各省招标方案来看,价格联动已经成为常态,各省联动方式和参考价格不尽相同。


图表 6  各省价格联动方式及参考价

各地联动参考价方面,北京、浙江、福建提到取全国最低价或作为参考,广东、湖南、山西等几个省的联动价格均参考全国中标价较低的若干省的平均价格,而天津、上海、海南等省份则是选择了若干代表性省份的价格进行参考,此外河北省直接参考天津和北京价格,山西将部分品种的三明联动供货价纳入参考标准。

整体来看,在全国采购平台数据互通互联之后,价格联动的趋势已经形成,很多省份的价格形成了网式结构,相互参考联动,当某个省份的价格下调,很可能影响与之联动的其他省份的价格,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价格体系的不仅要做到绝对值上的维持,对于相互联动省份之间的价格策略也十分重要。

省招标作用逐渐淡化

自2015年的7号文和70号文发布以来,“药品招标”的概念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是“集中采购”。招标只是药品采购中的一种形式,其他采购方式还包括议价交易、直接挂网等。而从目前各省的方案来看,省级招标的作用趋于弱化,更多的起到制定规则、资质审核、最高价限制定等作用,各医疗机构以联合体、GPO等多种形式在省平台上进行采购。

上文提到,新一轮药品采购中,多数省份已经开展了议价采购。整体来看,采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地区,对于省招标的依赖度更低,而另一些不允许议价的地区更多的还是依靠省级招标价格采购。

其中,以重庆市为例,其药交所主要起到平台作用,药交所参考一定价格标准制定限价,医院和药企的采购行为完全在网上进行,药企报出挂牌价;类似的模式还有北京以及采用GPO采购的上海以及深圳,湖北省于今年7月也提出“将探索第三方药品交易机构,省级采购平台实行“采购准入”制度同时实行药品采购准入制度”;贵州、内蒙等省份提出省招标形成的各类药品采购的价格,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议价。

我们认为,在新的分类采购的模式下,第三方平台、联合体采购等形式将成为未来趋势,医疗机构在采购中的自主性逐渐增强,对省级采购的依赖度也越来越低。

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相结合

医保支付标准的建立对于支付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当采购价格高于支付标准时,高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采购价格低于医保支付标准时,差价可以留存至医院,医疗机构在成本压力下有动力议价,因此一些省份的药品采购呈现出于于医保支付标准相结合的情况。


图表 7  部分省份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结合情况

各省医保目录执行后,医保支付标准也有望陆续在全国推广。虽然目前一致性评价工作仍在进行中,但是在省招标越来越淡化的趋势下,医保支付标准对于采购价格的影响将越来越明显。


三、各省医保目录调整:多数省份执行国家目录,增补工作进展缓慢

总体进展

2017年2月23日,人社部印发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同时要求各省于7月31日之前完成地方医保目录调整工作。从目前各省执行情况来看,有23省已公布增补方案,18省已经执行新版国家医保目录或省医保目录,其中5省公布了省增补目录。整体来看,国家版医保目录已经普遍执行,各地增补工作进展相对缓慢。


图表 8  全国各省医保目录增补和执行情况(截至10月12日)

由于多数省份自9月份开始执行了国家版目录,我们预计新进调入目录品种从今年第三、四季度开始将逐渐放量。

调整情况

超过20个省份已经公布了医保目录调整方案,其中有5省公布了调整后的目录,总体方向与国家版目录保持一致:

调整数量: 甲类(594个)不做调整,乙类可调入和调出,数量不超过国家目录中乙类品种(1941个)的15%,即291个。同时,宁夏和湖南等省考虑了民族药和工伤药,提到民族药和工伤保险专用药品不受本次调整指标限制。因此最终调入数量可能超过291个。

主要调入原则: 1.原省目录中增补的品种未纳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的,继续沿用;2.符合药物经济学原则、适合当地疾病谱的品种,以及临床必需的重大疾病用药、儿科用药、急救用药等。

主要调出原则: 1.国家版目录中删除的;2.已经被国家停止生产的;3.国家药监局监测有严重不良事件发生的;4.营养类、非治疗性药品等。

谈判品种全面执行

对于36个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的品种,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已经纳入乙类医保并挂网采购。由于谈判品种多为金额高,临床需求量大的药品,因此对于谈判品种的放量销售,还需关注支付比例以及药占比政策。

1.支付比例

按照国家关于医保谈判的政策,谈判进入医保的品种按照乙类医保执行,而各省具体执行时师傅比例略有不同。


图表 9  部分省份关于谈判品种支付标的规定

提及支付比例的省份中,宁夏和云南对于谈判品种另行规定了支付比例;海南和河南规定自付比例为20%;河南和海南规定自付比例为20%。

同时,可能是考虑到谈判品种的用药金额较高、需求较大,部分省份对于支付比例的规定较为灵活,例如海南提到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国家36种谈判药参保患者自付比例;河北省提到除抗肿瘤药之外的21个品种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河南的的自付比例中也提到了“暂定”;云南省则提到了自付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2.药占比

从我们近期草根调研情况来看,各级医院对于药占比的控制十分严格,以30%药占比为目标,在管理过程将药占比与科室和医生绩效挂钩。在此背景下,谈判品种作为用药金额较高,临床需求较大的药品,对于药占比或将形成一定的压力。

重庆市于卫计委4月19日发布文件《关于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药占比统计的通知》,在2016-2017年药品采购周期内,对国家谈判药品(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吉非替尼)暂实行单独核算,各医疗机构统计、填报药占比指标时不计算此3个药品。不计入药占比对于谈判品种来说有助于其更好的在临床进行推广。

由于各省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不同,同时谈判品种的执行刚刚开始,对于谈判品种的支付方式、支持力度仍然需要进一步观察。


四、投资建议

招标方面,我们认为随着招标工作的全面落地,新的采购价格对于药品销售的影响正在逐渐减小,公司销售收入增速有望恢复。我们继续看好价格体系维护较好、临床作用明确、竞争格局好的处方药公司,包括济川药业、恩华药业、长春高新、华东医药等;同时,随着谈判目录的陆续执行,重磅品种的推广也将拉动公司业绩增长,包括康弘药业、恒瑞医药、亿帆医药等。


五、风险提示

集中采购推进不达预期,省医保增补不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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