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PPP产业大讲堂
由中国PPP产业服务联盟、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中心联合主办,汇集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银监会、产业基金、专业机构等领域专家。培训范围:PPP专题+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专题+工程建设专题。培训方式:政策和市场理论+项目操作+项目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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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9月18日发布!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新政策要求

PPP产业大讲堂  · 公众号  · PPP  · 2018-09-1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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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产业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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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就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中的相关政策问题作出回应,该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国防科工局等八部门联合制定。具体政策回应如下:


一、关于国有资产定价机制

科学准确地对国有资产进行定价,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目前,国有非上市公司交易相关定价制度办法需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修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国有资产评估程序、细化评估方式、强化监管和法律责任追究、强化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评估交易的国有资产, 建立免责容错机制 ,鼓励国有企业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关于职工劳动关系

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 2015〕54号)涉及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的相关规定,依法妥善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时, 职工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应当依法继续履行,可按有关规定与职工变更劳动合同,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要形成市场化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三、关于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

土地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能够注入的重要资产。由于一些国有企业历史上获得划拨国有土地证照不全、证实不符、权属不清、土地分割等问题,按现有规定办理,存在确权困难、程序繁琐、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影响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认真落实国有企业改革 1+N系列文件,有关部门要研究加强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工作,解决国有土地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等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抓紧解决历史上获得划拨国有土地证照不全、证实不符、权属不清、土地分割等问题。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简化相关审批程序,为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提供便利。


四、关于员工持股

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立足增量、不动存量、同股同价、现金入股、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等原则,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员工持股,有效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和风险绑定,强化内部激励,完善公司治理。 试点企业数量不受《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规定的数量限制。 试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按程序报请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有效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工作,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重要领域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明确相关政策,加强规范引导。


五、关于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既符合中央要求和改革方向,也是实现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重要途径。积极探索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国务院国资委审核中央企业申请改革试点的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开展试点,鼓励探索解决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股由谁持有等现实问题的可行路径。 积极支持各地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六、关于试点联动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实董事会职权、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各项国有企业改革试点核心任务关联性较高,加强各项试点联动,可以有效协同攻坚,发挥政策合力。 要进一步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与其他国有企业改革试点之间的联动。 对于纳入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步申请开展其他国有企业改革试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适用相关试点政策。


七、关于财税支持政策

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股权(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债转股等重组行为,可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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