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秘密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当前有哪些热点与难点问题?针对这些热点与难点问题,法官、学者与企业负责人有何看法?4月21日,在主题为“商业秘密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的2017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第六分论坛上,来自法院、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嘉宾围绕相关问题进行了分享与讨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为第六分论坛致辞。外交学院知识产权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金克胜、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郑友德分别担任第六分论坛上下半场的主持人。
上半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在致辞中谈到,商业秘密是创新主体、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的一种具体体现,也是创新主体所拥有的重要的无形资产,对于创新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陈宏兵还表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办事处作为2017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的主办方之一,之所以挑选“商业秘密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这个主题来组织一个分论坛,主要出于四大原因,第一,从知识产权的类别来看,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实际上是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不正当竞争,这个制度在法律制度中具有兜底的性质,重要性不言而喻。第二,当前涉商业秘密的案件正在快速上升。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已被列入今年的重点工作。第四,商业秘密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不正当竞争相关的学术研究正日益成为一个显学。在此形势下邀请各方专家共同商讨、汇集智慧,希望为推进中国相关制度的发展作出贡献。
接着,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作了题为“商业秘密侵权民刑交叉的法律问题”的演讲。张平指出,知识产权本身具有内容丰富、种类多样和特质差异的特征,必须依法合理确定刑事保护的裁判尺度,严格掌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处理商业秘密侵权民刑交叉法律问题时,也要遵守刑法的一般性规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及疑罪从无原则等。她还提出,要严格执行定罪标准,因为知识产权本质上属于私权,公权力介入应当有度有序。新技术发展迅速,刑法保护不应当冲在新技术挑战的最前面,应当让位于民事和行政先行作出判决。
随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李红建就“知识产权诉讼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的认定”进行了主题发言。李红建在发言中以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诉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屠荣灵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江阴贝卡尔特钢丝制品有限公司诉无锡迪立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周某某等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诉无锡市黄家运输有限公司(原无锡市安得运输有限公司)、黄永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典型案例为例,生动详实地对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介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经侦教研室副主任宋利红作了题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侦查难点及对策”的演讲。他对目前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侦查现状和侦办难点作了细致介绍和分析,他指出,目前公安机关办理这类案件存在以下现状,即侦破了一些有影响力的案件;受案数多,立案数、破案数减少;技术信息案件多,经营信息案件少;民刑交叉现象突出;专业性强,侦查难度大。
随后,福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煊苗作为企业代表作了“电子商务商业实践活动中所面临的商业秘密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的问题”主题演讲。刘煊苗以福天下电子商务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例,建议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要走专业化道路、要细化执法权,商业秘密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执法活动,要及时高效。
稻香村集团公司企业代表刘志勇从稻香村集团公司的历史及现状出发,对商业秘密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他提到,稻香村作为一个传统的中华老字号,一个核心的商业秘密就是制作技艺,稻香村公司对制作技艺的传承有着非常严格的传承人制度,这些年来,稻香村公司在严格的传承人制度的基础上,也在从法律层面、企业经营制度层面去考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问题,考虑稻香村公司的传统制作技艺怎么能更好地在持续创新发展的同时,更牢牢地掌握在稻香村公司手里。
下半场,首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祝建军作了题为“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的演讲。作为审判一线的法官,祝建军在演讲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定赔偿标准、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商业秘密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刑事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损失额的计算、商业秘密侵权损害赔偿民事与刑事比较以及如何提高赔偿额加大赔偿力度等问题进行了详细介绍。
接着,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黄武双作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判断与证明”主题演讲。黄武双在演讲中,首先从商业秘密的界定入手,对商业秘密的定义进行了介绍,进而对商业秘密存在的判断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他指出,对商业秘密存在的判断应从价值性、秘密性、采取相应(合理)保密措施等方面入手来进行具体判断。接着,黄武双又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类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举证义务等问题进行了分析。
作为企业代表,商业秘密网董事长孙佳恩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就“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高危风险与有效措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提出,商业秘密是企业的“心脏”,弥足珍贵,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富”,智慧财产。他对技术秘密泄密、竞争对手窃密、随意跳槽侵权、采购信息泄密、优质客户飞单、电子数据泄密等多种情形的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高危风险进行了具体分析,并从事前防护、事中控制、事后维权等方面介绍了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
接着,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张玉瑞作了题为“中外商业秘密法律比较”的发言。发言中,张玉瑞着重对中美商业秘密法律比较和中日商业秘密法律比较进行了介绍,他从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的侵权手段等方面入手,对中外商业秘密法律进行了详细而精彩的比较和分析。
最后,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作了以“竞争法中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为主题的演讲。他认为,采竞争法保护商业秘密,是目前立法模式的最优选择,符合商业秘密本身的基本特征以及我国已有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接着,他还对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细致比对,并提出了对修订草案的完善意见。(文字 吕可珂 摄影 蒋文杰)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微信)
(责任编辑:赵世猛 编辑:吕可珂 石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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