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来说,项目设计要精准,一般而言,层级越高的行政单位越应购买具有统筹性和引领示范性的服务(如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层级越低的行政单位越应购买托底保障性(如扶老助残)和具有普惠特征的创新性服务。政府在购买服务中要与承接方达成合作关系,摆正位置,让渡适当的权利空间,不能有“失落感”。
对社会组织等承接方来说,落实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首先要把政治意识、社会责任、服务精神、专业品质和群众工作能力摆在突出位置,缺一不可。为什么要承接项目?能不能承接项目?能不能做好项目?首先要对照这五个方面查摆清楚、认识清楚。要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与一般的商业行为和公益慈善行为区分,凝聚和增进社会信任、传递和执行政策方针、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考核的刚性指标。要摆脱行政化思维,组织的内部架构和运作方式可以各异,但却不能单纯依靠行政体制和科层化的资源传递渠道完成项目任务,要以专业手法、社会方式来深入群众、连接周边,进而动员资源、服务居民。更不能把政府购买服务看成“商机”,当作“摇钱树”。
对群众而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解决问题、回应需求、获得能力、实现发展的重要方式,也是其参与社区、参与社会、甚至参与政策的重要方式。居民解决具体问题是形式,提高能力、获得发展才是根本;参与项目是形式,参与邻里互动、社区互动才是根本;享受项目帮扶是形式,享受政策、影响政策才是根本。个别项目如果没有实现这样的目的,甚至为执行项目把居民当“观众”、“背景板”,搞摆拍、说假话,应该说不能归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实现政府、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三者之间的合理定位、有效互动,才能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基层落地生根。但这并不容易:政府行政体制改革需要稳步推进、逐步深化;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缺乏扎根社区、深耕社区的成本投入、情感亲和、经验积累和信任建立;作为可靠和有效的资源调动和福利供给方,居民对政府、社区居委会有着强烈的“路径依赖”。因此,实现三者的有效互动还应借助规范的工作平台或支持网络作为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