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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了快一年的欣泰电气到底还是迎来了它的“审判之日”。
时间锁定2017年6月23日下午5点40分,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4.1条第(十二)项、第13.4.11条的规定,经本所上市委员会第77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本所于2017年6月23日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自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2017年7月17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复核申请,自本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随后,6月23日下午5点51分,欣泰电气披露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而且欺诈发行具有违法行为不可纠正、影响不可消除的特征,也不符合重新上市的要求。公司股票退市后,无法重新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目前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区分,理性投资。
欣泰电气是创业板第一家退市的公司,也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作为一家欺诈发行的公司,当年它是如何上市的呢?另外其退市之路,为何退市,退市后该何去何从,我们所有人又该从中看到些什么?这些问题就请跟随小编来捋一捋。
1 发行上市
1.1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anDong XinTai Electric CO.,Ltd.
证券简称:欣泰电气
证券代码:300372
行业类别: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共335家)
上市日期:2014-01-27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电抗器,电力电容器及成套装置,组合式变电站,干式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特种变压器,高低压电器,整流设备,高低压配电柜,消弧线圈,电气部件,硅钢片,电磁线,矿用电器产品,变压器配件,变压器附件;电器设备安装;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对朝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
主营业务:专业从事节能型输变电设备及无功补偿装置等电网性能优化设备制造,为电网输、配、用电系统提供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用电设备和技术解决方案的电力综合服务供应商。公司主营业务是节能型变压器等输变电设备和无功补偿装置等系列电网性能优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运用于电网、风力发电、石油化工、冶金、煤炭、电气化铁路、光伏发电等领域。主导产品包括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环氧树脂浇注干式变压器、非晶合金铁心变压器、智能箱式变电站、智能型风力发电用组合式变压器、新型磁控并联电抗器(MCSR)、磁控并联电抗器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MCSR 型SVC)、高压并联电容器及成套装置等。
1.2 公司上市
时间回溯到2014年1月15日,欣泰电气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来一起瞅瞅呗:
对比着发行人声明和公司退市原因,“啪啪啪”打脸的声音不绝于耳啊。
如今存在欺诈发行,中介机构自然也得承担相应责任。且继续看其招股说明书中的部分财务报表。
乍一看,哎,这都挺好的啊。然而,良好数据的背后,隐藏着虚假记载。具体怎么弄虚作假,容小编再卖个关子,看后文“退市原因”。
由此,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4】6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欣泰电气”,股票代码:“300372”,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2,144.50万股股票将于2014 年1月27日起上市交易。
2 退市之路
2.1 立案调查
时间后推到2015年7月14日,欣泰电气发布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本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 带帽“*”
时间再往后推,2016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6]57号),详细内容已披露在《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
2016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 号),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欣泰电气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欣泰电气、温德乙、刘明胜、胡晓勇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中国证监会举行听证会,听取了上述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公告后,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随后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016年7月12日,公司股票于开市起复牌,复牌后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内,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调整为“*欣泰”,欣泰电气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
2.3 继续停牌
欣泰电气股票自2016年7月12日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将于8月23日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9 月 12 日前)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8月23日起,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由“*欣泰”变更为“欣泰电气”,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2.4 暂停上市
2016年9月2日“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
2016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9月2日作出了公司股票自9月6日起暂停上市的决定。
……
2.5 终止上市
欣泰电气于2016年9月6日起暂停上市,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申请恢复上市的,至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
(三)内控制度健全且运作规范;
(四)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不存在本规则13.1.1条所述情形。
同时,因触及欺诈发行情形,公司还须满足《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2.7条及13.2.8条规定的相关要求,即:“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且中国证监会不能以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为由重新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因对违规行为性质的认定发生根本性变化,被依法变更”;“已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已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已对民事赔偿责任做出妥善安排,且不存在规则规定的除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外的暂停上市情形”。根据公司目前情况,公司股票不符合上述恢复上市相关条件。
于是乎,“沉默”了快一年的欣泰电气到底还是迎来了它的“审判之日”。
3 退市原因
前面在招股说明书中看到的挺不错的财务报表,背后其实隐藏着弄虚作假的行为。
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截至2011年12月31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0,156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659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0,156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虚减应收账款12,062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3,384万元,少计提坏账726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5,290万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虚减应收账款15,840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5,324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313万元;虚增应付账款2,421万元;虚减预付账款500万元;虚增货币资金21,232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8,638万元。
以上事实,有招股说明书、客户提供情况说明、汇票申请人提供的说明材料、 欣泰电气提供的转款汇总表和明细表、欣泰电气财务凭证、银行资金流水、银行汇票等单据、当事人提供说明材料和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除了在上市之前弄虚作假,上市后同样存在作假行为。
根据公告1、《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欣泰电气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外部借款或者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导致其披露的相关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3年年度报告》虚减应收账款19,940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6,224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1,240万元,虚增应付账款1,521万元;虚增货币资金20,632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2,238万元。《2014年半年度报告》虚减应收账款9,974 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6,994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272万元;虚增应付账款1,521万元,虚减其他应付款770万元;虚增货币资金 14,767万元;虚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9,965万元。《2014年年度报告》虚减应收账款7,262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7,478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363万元,虚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2,944 万元。2、《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占用欣泰电气6,388万元。欣泰电气在《2014 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4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以上事实,有客户提供情况说明、欣泰电气提供的转款汇总表和明细表,欣泰电气财务凭证、银行资金流水、银行汇票等单据、定期报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当事人提供说明材料和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看来,如今退市的结果,也早已在上市之前就埋下了种子。
4 退市后路
关于公司退市后该何去何从,之前小编在6月19日写的一篇关于“新都退”的分析中有提到,这里不再赘述。而作为2017年第二家A股市场退市公司,第一家创业板退市公司,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退市的公司,欣泰电气退市后能走的路就很窄了。
首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创业板没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而且欺诈发行具有违法行为不可纠正、影响不可消除的特征,也不符合重新上市的要求。公司股票退市后,无法重新上市。
另外,曾有报道:对于退市后打算,温德乙表示,由于自己身背6.26亿元债务,公司退市后,将不得不走破产程序。温德乙说:“公司一年销售额才不过1.4亿元,6亿多的债务我肯定还不上。”
可见,退市之后,公司很可能会进行破产清算。
5 结论建议
5.1 对投资者
随着A股发行的常态化,壳资源价值并不像以前那么受欢迎。但是从欣泰电气,从新都退的交易情况来看,投机行为大大的存在。对于此种博傻行为,小编也只能说,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且行其珍惜。
( 欣泰电气)
(新都退)
5.2 对上市公司
小编就记得周总理的那句话:“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5.3 对管理层
虽然我国金融制度不完善,但是对于管理层“严格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工作要求,坚决执行退市制度,对于依法应当退市的公司采取“零容忍”态度,确保“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切实有效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的态度表示,小编还是举双手双脚合计二十根指头(趾头)赞成的。
注:此文章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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