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本次招聘面向以下两类人员:
(一)应届毕业生
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下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毕业研究生
2.本科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3.本科期间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
4.本科期间在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技能大赛获奖
5.年级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
6.师范类毕业,年级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30%
7.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免费师范生
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参照执行
(二)在职教师
1.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
2.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等荣誉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
3.具有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等荣誉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在职教师
4.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的浙江省范围内在职教师
5.具有县区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的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
符合上述条件的培训机构教师,也具备报名资格
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988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1978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等荣誉的在职教师可适当放宽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1)2025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2)2025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要求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及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
(3)2023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4)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