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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韩偶像产业的差距下篇

泡菜小课堂  · 公众号  · 韩国  · 2019-07-27 22:30

正文

本周娱乐圈发生的解约事件提醒了我针对中韩偶像产业可以写一篇基于上周内容的延展文。(本篇想讨论的解约问题只限于组合中成员解约的问题)


说起Kpop的话大家脑海里会首先想到各种男团女团,确实韩国的偶像产业多以偶像组合为代表,但我们国内的偶像还是以solo艺人为主。


造成这种不同的根本愿因我认为离不开契约精神这个问题。而契约精神我认为这背后是两国人性格或者说处事态度的不同的体现。


之前曾跟一位从事娱乐产业的韩国CEO聊天,这位CEO本身对中国历史很了解,他有跟我说过:你们中国有那么悠久的历史,中华民族有很多优秀的根基,但现在中国人感觉把这些根基都遗失了,大家似乎只看中钱。当时我听到这番话深感惭愧,同时也非常认同。


跟韩国人打过交道的人一定能体会到韩国人性格里的倔,或者说执着。这样的性格从好的方面说是能做成大事的。为什么韩国整体的文化产业比我们做的好?因为他们有自己的坚持,对内容的高要求,对商业广告的严格限制,这种性格的一个重要体现便是尊重契约精神。


用我的亲身经历来分享下。之前代表国内A公司联系过韩国一家音乐公司谈音乐授权,但这家韩国公司把中国地区的授权业务委托给了中国B公司,即使我最先联系的是韩国公司,但因为他们已经把这块业务委托给了B,所以我必须且只能跟B谈。结果中国B公司跳过我直接跟A的关联公司联系上了相当于我白忙活了一场。(再一次让韩国人看我们的笑话)


另外一个例子是我作为甲方委托一家韩国代理公司A去跟韩国B公司聊合作,我跟B公司早就认识,只是因为想找一家代理公司帮忙分担业务,结果A公司的工作能力令我非常失望,重要的合作事项其实最后都是由我去跟B聊下来的,A可以说一点忙都没帮上,所以我后来提出想跟B直接签约应该说是非常合理的诉求,结果B的回复是因为你不是一开始就找的我,所以即使你现在想把A开除也不可以,最后只能签订了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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