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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电动车、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不戴头盔的驾驶人注意啦!
电动车、摩托车凭借方便快捷的特点,已经成为众多家庭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随着电动车、摩托车的购买数量逐年增多,其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自2014年5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结合辖区交通实际,扎实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但其违法行为依旧屡见不鲜。
电动车、摩托车管理
近日,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辖区电动车、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研判。
自7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交警大队将在下半年加强对电动车、摩托车的管理。
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电动车、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2、驾驶人行车过程中按不规定佩戴头盔;
3、随意拉载乘客;
4、未按规定购买车辆保险;
5、电动车未取得行驶证上路行驶,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及行驶证上路行驶的。
伊宁交警提醒广大车族们: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尽快办理电动车、摩托车行驶手续。
注意啦!为了您的安全,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师傅们以后驾车上路都必须佩戴头盔哦~
电动自行车办牌流程及材料
初次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如所有人不是本市,应提供所有人居住证);
(二) 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三) 电动自行车购买收据;
(四) 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
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丢失的,由当地派出所、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销售商出具书面证明。
办证地址:伊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发区福州路61号)
来源:伊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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