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宪法的根本法地位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核心要义就在于把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作为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活动准则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这意味着宪法不仅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更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我国宪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同时,我国宪法也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治国理政的总章程”。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正是基于此,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应当严格以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坚持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是互相促进、有机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党和国家机关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确立的职权和程序开展各项工作。另一方面,宪法充分肯定了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历史必然性与实践合理性,从根本法的高度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意义。这就使得党带领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与党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得到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同时,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之所以首先要坚持,原因是要通过宪法来保障良法善治。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目前,我国有现行有效法律306件、行政法规597件、地方性法规14000余件、党内法规3900余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如何确保如此庞大的法治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这就要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做到一切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至关重要。2015年第一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工作有了积极进展,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有的地方也存在违背上位法规定、立法‘放水’等问题,影响很不好。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对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和撤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在《加强宪法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一文中提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1.6万余件,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2.2万余件,累计推动督促制定机关修改、废止各类规范性文件2.5万余件,有效维护了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的总结,体现了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治国理政思想,也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提供了制度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路径。
(一)维护宪法权威、促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
2014年10月20日,在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的同时,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是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基础,依宪治国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理念。因此,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2024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最高人民法院于当日举行了2024年宪法宣誓仪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首席大法官张军出席仪式并监誓。最高人民法院还于同日举办国家宪法日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来自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代表一同走进国家最高审判机关,近距离感受法治的力量,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依宪治国要求党和所有国家机关行为都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进行,避免权力滥用和越权,确保治理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有关方面拟出台的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2023年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要求,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监察、审判、检察工作中发现法规、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或者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逐级上报至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
(三)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
法治的核心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1982年宪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提前至第二章,置于第一章“总纲”之后,并增加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内容,彰显了公民权利的重要地位。2004年修正后的宪法,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成为国家治理的一条重要原则。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正是为了确保所有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约束,防止权力滥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