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 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 48 小时以上。制定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止生产。(责任部门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闫凌)
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采暖季错峰生产时段为当年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采暖季其他时段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 2017 年 9 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责任部门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闫凌)
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采暖季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 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 VOCs 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 VOCs 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任部门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闫凌)
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要做好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 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地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责任部门为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程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