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宋史研究资讯
汇集宋史研究领域的各种讯息,包括专家讲座、学术会议、新书推荐、期刊论文、论文答辩等。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成都本地宝  ·  每天10:00!成都新一波消费券即将发放!满 ... ·  昨天  
成都本地宝  ·  2025成都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非成都户籍能 ... ·  3 天前  
成都本地宝  ·  2025成都春季糖酒会时间+展区图→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宋史研究资讯

高紀春:延義閣名再考辨|202412-35(总第2925期)

宋史研究资讯  · 公众号  ·  · 2024-12-09 18:00

正文

感謝高紀春老師賜稿

原文載《傳統文化研究》2024年第2期

引用時請注明出處




延義閣名再考辨


文 / 高紀春

北京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   要: 北宋著名的經筵講讀之所延義閣,因閣名在文獻中有“延羲”、“延曦”之異,自清代以來便不斷引起學人的關注和探討,却至今未成定讞。根據傳世文獻所見閣名多作“延義”,閣名應與帝學相關,宋朝並不單獨以“義”字爲諱,以及趙師民《勸講箴》中“延義”閣名的“義”字恰屬於仄聲韻脚等,可以斷定,閣名當必以“延義”爲是,《宋史·地理志》以及其他文獻中的“羲”、“曦”異文,應皆是“義”字之轉誤。

關鍵詞: 延義  延羲  避諱


北宋景祐二年(1035)正月癸丑,宋仁宗在皇宫大内設立邇英、延義二閣,作爲專門的經筵講讀之所,這在兩宋政治文化演進史上,無疑是一個極具影響的标志性事件。邇英、延義二閣之名也因此而深深嵌入了宋代歷史,成爲今見天水朝官私文獻中出現頻率頗高的專詞。其中的“邇英”閣名,文獻記載向來鮮少訛誤,至今並無任何争議。“延義”閣名則因爲傳世文獻中有“延羲”、“延曦”之異,遂逐漸引起後世學人的關注和探討。

最早注意到這一問題的是清《四庫》館臣。他們在將《永樂大典》本《東齋記事》輯入《四庫全書》時,順便把該書卷一“崇政殿之西有延義閣”條的“延義”二字改作“延羲”,並留下校改依據説:

原本“羲”作“義”,《宋史·本紀》亦作“義”,而《地理志》俱作“羲”。按“義”字乃宋太宗原諱,閣名不應相犯,今從《地理志》改。


這條校勘記文字雖短,却有理有據,分量十足。比如説“義”字犯宋太宗原諱,是其理;《宋史·地理志》作“羲”,是其據。用今天的校勘學术語來講,即是他校與理校相結合,若没有新的更有力的反證,似乎確實難以反驳。所以我們看到,自《四庫》本以下的諸本《東齋記事》,包括《守山閣叢書》本、《叢書集成》本、中華書局點校本、以及最新出版的《全宋筆記》新校本在内,都無一例外地沿襲了《四庫》館臣的校改結果,而未能對其校改理據提出任何質疑。

最早的異見來自上世紀七十年代出版的中華書局點校本《宋史》。該本《宋史》卷八五《地理志一》的校勘記[九]説:

延羲閣 按本書卷一〇《仁宗紀》:“景祐二年正月癸丑,置邇英、延義二閣。”《宋會要》方域一之六、《玉海》卷一六三也作“延義閣”。“羲”字誤。


未知該本的點校者是否注意到了上引《四庫》館臣的舊説,但是他們對《宋史·地理志》“延羲”閣名的否定性判斷,却無疑在實際意義上否定了該説的文獻依據。儘管如此,點校本《宋史》的整理者並没有根據自己的判斷,將《宋史•地理志》的“羲”字校改爲“義”。這也許是由於他們對自己的判斷尚無十足信心,但至少説明了,在遵重底本這一問題上,他們比《四庫》館臣的态度確實要审慎多了。

接下來是上世紀八十年代出版的中華書局點校本《續資治通鑑長編》(以下正文及注釋均簡稱《長編》)一書。該書底本景祐二年正月癸丑條記載設置邇英、延義二閣事,“延義”三見皆作“延羲”,點校本悉改作“延義”,並附出校勘記[五]云:

“延義”原作“延羲”,據宋撮要本、閣本改。下同改。按“延義”、“延羲”,諸書所載不同:《宋會要》方域一之六與三之七、崇儒六之七、《玉海》卷一六三、《編年綱目》卷一○、《十朝綱要》卷五、《宋史》卷一○《仁宗紀》、《續通鑑》卷四○等均作“延義”,而《東齋紀事》卷一原本亦作“延義”(《四庫全書考證》卷七一《東齋紀事》條載,清人據《宋史·地理志》改“義”爲“羲”。)《長編紀事本末》卷二九《講筵》、《宋史全文》卷七下、《宋史》卷八五《地理志》等則作“延羲”,宋百歲寓翁《楓窗小牘》卷上又作“延曦”。何者爲是,待考。


將此校勘記與點校本《宋史》校勘記相比較,可以看出,點校者一方面進一步擴大校勘範圍,並在其基础上將正文的“羲”字校改爲“義”,表現出比點校本《宋史》更加扎實大膽的作风,一方面仍不以自己的判斷爲必是,則又繼續保持了點校本《宋史》的謙虚和审慎。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書校記中首次提及清《四庫》館臣的舊説,明確表達了對該説的否定态度,這是其比點校本《宋史》進步之處。但是從另一方面講,此書也仍然存在着遺憾和不足,即對於《四庫》館臣所説的“義”字犯太宗舊諱這一問題,未能作出任何反驳和回應。也許正因爲如此,兩書的先後出版,並未真正解决問題,以致於學者們在面對閣名之異時,多數也只能繼續兩可、存疑,而不敢輕易取捨於兩歧之间。

然後是上世紀九十年代末,前輩宋史專家徐規先生在《歷史地理》集刊上發表了《〈宋史·地理志〉考證》一文,則又明顯表現出否定點校本《宋史》《長編》、支持清《四庫》館臣舊説的傾向,其辭曰:

《守山閣叢書》本《東齋記事》卷一“崇政殿之西有延羲閣”條末有按語云:“延羲閣原本‘羲’作‘義’。考《宋史·本紀》亦作‘義’,而〈地理志〉作‘羲’。按‘義’爲太宗原名,不應閣名延義,今從〈地理志〉改正。”規考《宋朝事實》(《武英殿聚珍版叢書》本)卷一太宗條注:“大中祥符二年六月,詔曰:‘太宗藩諱,溥率咸知,……自今中外文字,有與二字相連及音同者,並令迴避。’”岳珂《愧郯録》卷二〈舊諱訓名〉條載:“大中祥符八年六月十五日,詔改含光殿名曰會慶,以光字乃太宗舊名之上字,故避之。”(《長編》卷八四繫此事於六月甲子,即六月十五日)又楊仲良《長編紀事本末》(清廣雅書局本)卷二九〈仁宗皇帝·經筵〉景祐二年正月癸丑條、三年正月乙巳條及浙江書局本《長編》卷一一六、卷一一八亦均作“延羲閣”,與《宋志》同,疑是。《楓窗小牘》(影印文淵閣本《四庫全書》)卷上作“延曦閣”。又百衲本《宋史·洪邁傳》亦同。他書多作“延義閣”,恐以“義”字之繁體與“羲”字形近致誤。


表面上看,這一新説像只是從點校本《宋史》、《長編》以“義”爲是的傾向,退回到了《四庫》館臣的舊説,實際上却並非該説的簡單重複和回歸,而是以更多的理據,達到了更新的高度。所以自這一新説問世迄今,筆者再不曾看到過任何質疑和問難。與之相反,本世紀初譚其驤先生主編、郭黎安先生編著的《宋史地理志彙釋》一書,完全照録了徐規先生的考證,則可以理解爲對此新説的認可與支持。

以上關於延義閣名的争論與研討,明顯呈現出由否定到肯定再到否定的逻輯進程。而徐先生的新否定説,則不僅暫時終止了這一逻輯進程,也給相關討論按下了長久的暫停鍵。

然而在筆者看來,問題遠未就此得到解决。故今不揣翦陋,撰此小文,從以下四個方面嘗試再作全新的考辨。

第一,從傳世文獻的情况看,延義閣名雖然有“延羲”、“延曦”之異載,但是正如徐先生所言:“他書多作‘延義閣’。”這一基本事實,説明了大部分傳世文獻,並不支持《四庫》館臣和徐先生以“羲”爲是的判斷。

第二,從循名责實的角度講,凡名之起,必有其義。邇英、延義二閣既是專爲經筵講讀而設,閣名當必與帝學相關。所謂“邇英”,即亲近英才之謂也;所謂“延義”,即延攬仁義之謂也。邇英、延義之名,實皆寓亲近儒學、延攬豪英、崇仁慕義的内涵。若作“延羲”(或“延曦”),雖亦可别成義訓,却恐與當時創設二閣之用意毫無關涉。

第三,清人和徐先生立説的核心理由,無非是“義”字犯宋太宗舊諱。可是據筆者所知,宋代嚴格避忌“光”、“義”二字,僅限於太宗即位之初的幾個月内,自太平興國二年(977)二月太宗更名爲炅,並詔諭天下不需避其舊名以後,這種情况就再未出現過。太宗朝以後避其舊名,也只是禁止連用“光義”二名,從未禁止過“光”、“義”二字的單獨使用。延義閣名始於仁宗時,清人説“‘義’爲太宗原名,不應閣名延義”,已是不通之辭,徐先生所引大中祥符二年(1009)、八年兩詔,同樣不足爲據。

先説大中祥符二年詔書。請看李燾《長編》所載的此詔節文:

己酉,詔中外章疏無得連用太宗藩邸舊諱二字。


再看岳珂對此詔的評價議論:

太宗舊諱,自大中祥符二年六月二十四日詔,中外文字有與二字相連及音同者,並令迴避。……大中祥符八年六月十五日,詔改含光殿名曰會慶,以光字乃太宗舊名之上字,故避之。光字,舊名之偏諱也,自二年已詔但禁連用。而今又六年之後,乃改殿名,岂非殿名常用之稱,與文書偶及者爲不同乎?


根據李燾和岳珂所揭,大中祥符二年詔令的精神,分明只是禁止連用太宗舊諱“光義”二字,而非禁止“光”、“義”兩個單字。如此看來,這則詔書顯然是不宜引爲清人立説的補充依據的。或曰,詔文末尾“有與二字相連及音同者並令迴避”云云,不是講得很清楚吗?怎么能説是只禁連用、未禁單字呢?會不會是李燾、岳珂錯會了詔文本意呢?那么就讓我們回頭再細檢該詔原文:

太宗皇帝藩邸舊諱,溥率咸知,雖先訓之具存,俾臨文而不避,近觀列奏,或犯二名,聞之瞿然,載增永慕。自今中外文字,有與二字相連及音同者,並令迴避。


請注意詔文前後兩部分的直接因果關係,末尾的“自今中外文字有與二字相連及音同者並令迴避”,完全是針對臣僚列奏“或犯二名”這一情况而發。然則所謂“與二字相連”應即是“犯二名”,“二字”應與“二名”同義,是指太宗舊名“光義”這一整體,而非“光”、“義”兩個單字。詔文本意確是只禁連用“光義”,不禁“光”、“義”兩單字,李燾、岳珂的解讀毫無問題。

排除了大中祥符二年詔書,再來看大中祥符八年的改殿名詔。這一單避“光”字的特殊例證,能够説明仁宗朝一定也會單避“義”字吗?當然不能。因爲它雖然特殊,却没有任何代表性,無論驗之兩宋時期的相關禮制禁令或者避諱實踐,都很難找到其它相似例證,只是一個反常而罕見的孤立事件而已。

先説相關的禮制常規。兩宋對諸帝舊名的迴避,有一個一以貫之的基本原則,就是二名不偏諱,即凡遇諸帝舊名由兩字構成時,只禁止二字連用,而不禁單獨使用。 不僅大中祥符二年避太宗舊名詔是如此,以後諸帝凡舊名二字者,如真宗舊名元侃、仁宗舊名受益、英宗舊名宗實、神宗舊名仲鍼、孝宗舊名伯琮、理宗舊名貴誠等,其避忌規則也莫不准此以行。如寶元元年(1038)四月庚午“詔天下毋得連用真宗皇帝藩邸舊名” ;皇祐五年(1053)四月庚寅“詔毋得連用太宗、真宗舊名” ;治平元年(1064)十一月從翰林學士賈黯請“詔中外文字不得連用”仁宗舊名等, 這些北宋仁、英時期的詔令,均與大中祥符二年詔的基本精神一脈相承,共同貫穿着二名不偏諱的原則。南渡以後,則先有《紹興文書令》曰:“舊諱内二字,連用為犯。” 繼有《紹熙重修文書令》曰:“舊諱内貳字者,連用爲犯,文雖連而意不相屬者非。” 兩個文件的規定如出一轍,更是將這一從北宋繼承來的原則揭示得明明白白。 又嘉定十三年(1220)十月,司农寺丞岳珂奏疏云:“臣常伏考國朝之制,太宗、仁宗、英宗、神宗舊諱二字者凡八,皆著令不許並用。……字之復者則勿連,字之一者則盡避。” 於是“禮寺討論:‘所有欽宗、孝宗舊諱,若二字連用,並合回避,宜從本官所請,刋入施行。’從之。” 紹定三年(1230)刊行的《禮部韻略條式》云:“皇帝舊名二字,從貴從誠,亦合如列聖舊名例:連用二字,即合回避;若單用,即不合回避。” 端平二年(1235)魏了翁經筵奏對云:“‘誠’字雖系藩邸舊名,考之故事,未嘗偏諱。”這些來自南宋中後期的臣僚奏請、禮官議論、貢舉條式、經筵奏對,則又無不從總攬兩宋朝廷避諱故事的高度,對這一累聖相襲、謹守勿替的祖宗之法進行了再明確不過的總結和紹介。 直至南宋行將滅亡的景定三年(1262),理宗的一道詔令:“朕舊名一字,……自今其勿復避。” 仍然嚴格遵循着這一避諱原則。由此可知,舊名二字者不偏諱,必是一個被宋廷長期奉行、一以貫之的普適常規。

與此二名不偏諱的普適常規比,大中祥符八年的改殿名詔,是不是顯得反常而另類?唯其反常,所以其行不遠,不足訓、不足法、不足據。這就難怪魏了翁在回顧本朝避忌諸帝舊名的祖宗家法時,會完全忽略其事,竟得出“考之故事未嘗偏諱”的結論了。所以我們不必想象此事會對後世产生多大影響,更不必由此推測,二十年後的景祐二年,仁宗皇帝在爲其新創二講閣取名時,一定會效法乃父,刻意迴避太宗舊名之偏諱。

再説避忌太宗舊名的實踐。與大中祥符八年改殿名詔這一孤例截然相反的是,太宗朝以後不避“光”、“義”的情况却俯拾即是,不勝枚舉,這説明上文所揭舊諱二名不偏避的原則,不止是僅存於禮制禁令中,在實踐中也一定得到了很好的貫彻落實。

先看“光”字。太宗朝以後,兩宋地名有光州、光山軍、光山縣,光化軍、光化縣,東光縣、壽光縣、光澤縣、浛光縣等,文武名臣有司馬光、朱光庭、劉光世、李光、樊光遠、林光朝、劉光祖、馬光祖等,宫殿名有含光殿、宣光殿,職官名有光禄寺、光禄卿、光禄大夫等,就都是不避“光”字的極好例證。尤爲耐人尋味的是,上舉的光州、光山軍、光山縣、光化軍、光化縣,自北宋至南宋初,未見避太宗舊諱而更名,却於紹興二十八年(1158),突然避金太子光瑛諱而分别改稱蒋州、寧淮軍、期思縣、通化軍、通化縣,而到三十一年完顔亮南侵以後,竟又重新恢復了各自舊稱。 這一典型事例,是否可以進一步説明,宋廷是根本不以“光”字爲諱的呢?更爲典型的是,兩宋帝后的尊号、謚号、廟号等,竟然也不避“光”字,如仁宗曹后謚慈聖光獻,高宗尊号光堯,南渡以後第三帝廟号光宗等。我們知道,封建禮儀之最大、最嚴肃者,莫過於尊君上、嚴宗廟、敬祖宗,所以宋廷每遇加上帝后尊号、謚号、廟号等,都要命禮官、儒臣等反覆討論审議才能終定。如此嚴肃認真,最後擬定的結果,却仍然再三採用“光”字,這種情况,若不是因爲當時的朝廷之上,根本不諱避“光”字,又當如何解釋呢?

至於“義”字,可舉的例子就更多了。比如諸州、軍、郡、縣、鎮、堡、寨名有遵義、和義、通義、感義、義安、義乌、武義、孝義、義寧、歸義、節義、普義、大義、張義、義合、義興等,西京洛陽城坊名有承義、明義、教義、懷義、道義、歸義、修義等;比如地方賑災倉廪稱義倉,倉米稱義米,又有義田、義役,士大夫贍濟宗族的田莊稱義莊,鄉兵稱義軍、義卒、義勇等;比如臣民百姓以“義”爲名者代不乏人,僅就文武臣僚著名者而言,即有陳汝義、張宗義、李公義、唐義問、陳與義、葉義問、汪義端、范處義、李好義、蘇留義等;比如周世宗柴榮後裔累世襲封崇義公,神宗朝中央官署機構有修纂經義所,兩宋職官名有宣義郎、從義郎、秉義郎、保義郎、武義郎、進義校尉等;比如科舉考試有經義、墨義、大義等,士大夫著述訓釋經典者往往以“義”爲名,如著名的《三經新義》等。……以上所列,僅是各種包含“義”字的專名,已經舉不勝舉。其中尤值得特别標出者,亦有兩個典型例證。一個是太宗朝河東路汾州孝義縣的改名鬧劇。孝義縣名始於唐,宋太宗即位之初,已經匆匆改名中陽。後來太宗更名爲炅,並詔告天下“除已改州縣、職官及人名外,舊名二字不須迴避” ,詔書的意思很明顯,已經更名者不必再改回舊稱。可是該縣竟罔顧聖意,又匆匆恢復了孝義舊名。 一個是神宗朝兩度特賜蕃人漢名的事件。熙寧六年(1073)十月,宋廷特賜西蕃首領木征之子“姓篯名懷義” 。熙寧七年六月,又再賜另一西蕃首領瞎征長子漢名“懷義”、次子漢名“秉義” 。兩個典型案例,均涉嫌觸犯“義”字,實際上又不可同日而語。因爲孝義舊名之恢復,體現的还僅是地方政府的意志,而兩度特賜蕃人以“義”爲名,代表的却是朝廷乃至皇帝本人的态度。由此推知,北宋自太宗更名以後,無論是廊廟之高,抑或江湖之遠,實際上都已經不再把“義”字的單獨使用視爲亵瀆冒犯了。那么有什么理由因“義”字屬太宗舊名之偏諱,就斷定仁宗朝創設的講筵閣名,非避忌此字不可呢?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