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系某上市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在原法定代表人违规操作下,于2019年下半年与某银行开展违规担保交易,在仅有客户全资股东(上市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出具的股东决定、而没有上市公司决议和信息披露的情况下,以客户名义对外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存单本金金额高达5亿元。后因第三方债务人未及时清偿债务,质权人银行径行扣划了客户的存单质押资金。客户遂以某银行为被告向某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质押合同无效及银行返还所扣划款项,但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客户的股东已对担保作出股东决定、银行已尽审查义务为由,驳回了客户的全部诉讼请求。
客户遂向高院提起上诉,并改聘金杜团队代理二审程序。重新梳理事实后,金杜团队全面补充举证,重新发表代理意见,最终高院二审改判质押合同无效,并改判银行返还所扣划的大部分款项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此后,银行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经最高院再审审查后,认为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并裁定提审。
在最高院再审提审过程中,金杜团队从资本市场的特殊性、监管实践及司法裁判思路演进等角度充分从“情理法”阐述意见。
近日,最高院作出再审判决,维持了二审判决。
最高院在本案中明确了《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颁布前,存量的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纠纷的核心裁判观点,并对类案诸多争议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详细说理。
自2019年以来,金杜团队已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理违规担保纠纷,以实际行动有力地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坚定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项目的主办合伙人为
宋思宇
,项目团队成员包括朴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