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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疗养新举措:边远艰苦地区团职干部可带配偶疗养

解放军报  · 公众号  · 军事  · 2017-05-11 19:06

正文

我军疗养政策出台新举措

团职干部带配偶疗养试点工作在驻

新疆、西藏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展开


近日,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对在陆军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开展团职干部带随员疗养试点工作做出部署安排。这是贯彻落实全军医院疗养院为部队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倾心服务驻边远艰苦地区官兵的积极探索,标志着我军疗养保障政策制度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官兵常年在恶劣自然环境下工作,战备任务重,离岗休假难,与家人聚少离多,长期以来一直是习主席和军委首长关心关注的焦点,也是军队疗养保障的重点之一。按照军队后勤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有关意见,率先在边远艰苦地区部队施行团职干部带随员疗养,是稳军心聚人心、提高军人职业荣誉感的实际举措,也是推进军队疗养机构有效履行“服务部队、保障打赢”使命任务的现实需要。此次试点,以陆军驻新疆、西藏军区的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团职干部和相当级别的专业技术干部及其配偶为对象,采取集体疗养和专病康复疗养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不仅开展健康教育、体格检查和自然疗养因子治疗等服务,还针对高原低氧地区多发疾病进行专科康复治疗。


资料图


“此次试点,就像战斗力的‘加油站’,对促进边远艰苦地区官兵身心健康、提升部队凝聚力战斗力将起到重要作用”,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前期,该局在研究论证、摸底调查、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定试点方案,研究确定试点对象,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组织指导担负保障任务的疗养院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完善保障措施,力争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紧随这项试点工作,下一步还将开展军人持保障卡疗养、军队医院与疗养院康复病员双向转诊等疗养模式新探索,相关优化军队疗养保障的政策制度也在加快调整完善中。


资料图


据悉,这次试点将于5月中旬开始,共2个月4个疗期,计划安排1200名团职干部带配偶疗养,陆军昆明疗养院、火箭军峨眉疗养院和郑州联勤保障中心临潼疗养院等三个单位担负保障任务。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将尽快向全军部队推开此项保障政策。

记者郭晨、通讯员孙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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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疗养有何规定,你了解吗?


根据《军队疗养工作规定》(后发[2007]15号),军人疗养分为保健疗养、康复疗养和特勤疗养。其中,保健疗养主要进行健康体检、疾病矫治、健康教育、健身活动及景观治疗;康复疗养主要进行伤病延续性矫治、功能康复和心理疾病防治;特勤疗养是在保健疗养的基础上,主要进行健康鉴定、生理心理检查与训练及体能训练。


根据《规定》,团职以上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及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可以享受保健疗养,每次疗养期限为15天。其中,军职以上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及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2年内可以疗养1次,师、团职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及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3年内可以疗养1次。


团职以上干部和飞行、潜艇以及潜水人员,因伤病或者手术后不需要特殊治疗、生活能自理的,可以享受康复疗养。其中,团职以上干部康复疗养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当年享受康复疗养的不再享受保健疗养;飞行、潜艇和潜水人员康复疗养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

飞行、潜艇和潜水人员每年安排1次特勤疗养,每次疗养期限为30天;航海人员和直接从事核武器放射性作业、推进剂作业等人员每2年安排1次疗养,每次疗养期限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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