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来说,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地铁车站及区间安全疏散的总体要求、土建设施及设备系统的疏散技术要求,及安全疏散的运营管理要求等5个方面。
整个标准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三个部分:
“1范围”到“4总则”为第一部分,主要界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适用于本标准的术语定义以及总则。
“1范围”规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为钢轮钢轨系列地铁系统新建工程的安全疏散设计及已运营工程的疏散安全管理,轻轨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城际铁路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说明了标准主要参照了目前地铁设计和运营的主要规范《地铁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本标准定义了19个术语,这些术语是结合本标准的内容进行了定义,均是需要明确定义的概念,如“必须疏散人员”“事故安全疏散时间”“安全区”“安全出口”等,同时也定义了 “高峰小时客流量”“断面客流量”“换乘客流量”等与疏散时间计算密切相关的术语,部分术语如“站台门”“应急门”参照了《地铁设计规范》。“4 总则”中明确了地铁安全疏散的相关要求是以火灾事故下的安全疏散预防为主,其他灾害可参照本规范。另外指出了地铁安全疏散应按一条线路、一座换乘车站及其相邻区间同一时间只发生一处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原则,和6min的疏散原则,这些原则和《地铁设计规范》等保持了继承性和一致性。
从“5车站安全疏散”一直到“8设备系统的疏散技术要求”为第二部分,是本标准的主体内容之一,主要针对的是地铁安全疏散设计,分别规定了地铁两个空间区域的疏散的总体要求:包括车站安全疏散(第5部分)、区间安全疏散(第6部分);明确了两个层面的技术要求:土建设施(第7部分)、设备系统(第8部分)。
在“5 车站安全疏散”部分,指出车站安全疏散的总体要求,包括6min疏散时间要求;明确了必须疏散人员的计算;规定了车站发生站台列车火灾/站台公共区火灾、站厅公共区火灾等不同火灾场景、不同车站形式下的必须疏散人员、疏散时间要求、疏散安全区、疏散路径。明确给出了站台层的事故安全疏散时间、站厅层的事故安全疏散时间计算公式,可提供给设计单位、运营单位进行疏散能力核实。同时对安全出口、出入口通道、疏散通道、换乘通道、设备与管理用房等车站疏散要求进行了规定。
在“6 区间安全疏散”部分,规定了区间安全疏散采用应急疏散平台疏散和道床疏散两种方式下的安全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方向、通风排烟组织流向等技术要求。明确了必须疏散人员的计算;给出了区间事故安全疏散时间的计算公式,可提供给设计单位、运营单位进行疏散能力核实。
“7 土建设施的疏散技术要求”部分主要规定了站台端部疏散楼梯、联络通道(防火门)、区间中间风井处的防烟楼梯间、应急疏散平台和道床、车站和区间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各出入口等疏散要求。
“8 设备系统的疏散技术要求”部分主要规定了站台门、车辆、自动检票机和栅栏门、门禁、防火卷帘、电动挡烟垂帘、导向标志、应急疏散标志、乘客信息系统(PIS)、视频监视系统、广播系统、自动扶梯、人行楼梯、通风排烟系统、车站控制室、控制中心、公务电话、与疏散和救援相关的地铁用电设备的负荷分级和事故切换、应急疏散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方面保障疏散的防灾技术措施。
“9安全疏散运营管理要求”,为标准的第三部分,主要从运营管理方面,规范了保障安全疏散的运营管理要求。明确规定了地铁内商铺的管理、疏散通道的维护、地铁疏散的应急预案及疏散保障的应急物质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