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这个女子留在世间,
最后凌乱的手印脚印,
很想,穿越过去,抱住她,
也很想告诉这个世间其他的女子,
怎样逃脱这样的苦难与酷刑。
—— 陈岚
事件回顾:陕西榆林的一个产妇,胎儿过大难产,被丈夫拒绝剖宫产,最终爬上窗台跳楼身亡。
到底发生了什么?
后来我看到新闻中贴出了死去的产妇家属的签字。
“要求阴道分娩,谅解意外” ,
“要求静脉滴注催产素,谅解意外。”
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
看到这两句话,作为曾经的产妇,我一下明白了,那一刻,她经历了什么,以至于在产房门外要求丈夫签字同意剖腹。
你能想象一个即将临盆的流着羊水跟血水的孕妇挺着大肚子跪在你面前苦苦央求你的样子么?
最后她选择去跳楼。
我是特别坚强的那种产妇了。
当年生第一个孩子时,充分做了一切准备:心理建设,分娩过程模拟练习,家里亲属都在外面等候,陪产的护士就是自家亲人,不停地各种安抚。
就算有这么充足的准备,我也疼得眼冒金星,最后哭着喊着说不行了,把我拉去切一刀吧赶紧赶紧!
医生和助产士各种鼓励,加上确实我顺产条件很好,完全没必要剖,体力也很充沛 。
—— 我原来就是运动健将。
最后,产程很短,4个多小时就生完了。
如果这个过程,拖延到8个小时
(普通产妇头胎的产程都是8小时以上)
我再坚强也会崩溃。
事隔多年,这样的痛苦,我绝对、绝对不会想再尝试第二次。
这个过程中,最疼的部分,就是产妇丈夫签字的那部分:“催产素滴注。”
分娩最大的疼痛在于宫缩。
子宫要努力收缩,把胎儿推出体外。
你自己轻轻掐自己一把试试?子宫收缩的力量,是这样掐的力量的几百倍,达到人类所能忍受的疼痛的极限:“十级”。
比烧伤烫伤还疼的疼。
而子宫自然收缩已经疼极,再滴注催产素,等于是外力加强这样的收缩。
我自己亲身体验过,本来是疼得嗷嗷叫,眼泪直冒,再加上催产素,疼得像一记铁拳打在喉咙口,叫都叫不出来。
那一刻,你真的,但求一死。
榆林这位不幸的产妇,情形和老舍笔下的虎妞很像。
《骆驼祥子》都读过一部分,在烈日和暴雨下的骆驼祥子,很可怜。但更可怜的在后面。
虎妞最后是跟了他,大龄的虎妞,怀孕了。
高龄产妇,头胎,胎儿过大,最终生不出来。极想去德国人开的医院剖腹产,又没钱,最后就这样一尸两命。
榆林跳楼的产妇,从检查指标看,妊娠四十一周多,算准超期妊娠了吧,胎儿头顶径99,这些指标确实很不利于顺产。人类的产道最大极限才可以扩到10公分。
这样的情况下,她的丈夫还这样果断地拒绝剖,可谓无知者无畏,更可以看得到,他的固执、冷血,和对妻子安危痛苦的无视。
陈丹燕写大家闺秀戴西的故事时写道:
“你知道那时你更像是动物,没有一个女子洁净的尊严。”
而一个产妇在人生最没有尊严感,还忍受着最高疼痛的时候,得从产床上爬下来,走出去要求丈夫签字。
对于一个女人来说,这是怎样的惨景。
可就算医护人员也安慰产妇说会去再次劝说,但最终,得到还是这样冷血的签字。
她的疼,她遭受的酷刑,她的眼泪,她的血,甚至生命危险,都不在她老公的的考虑之列。
是顽固?是冷酷?还是冷血或无知?
不管是什么,都刷新了我们对人的认知下限。
产妇是直接领受了这样的冷血无情后,才生无所恋了吧?
现在上个小课吧。说说现实。
理论上说,产妇本人可以自己签字。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那么,产妇是清醒的,而且本人强烈要求剖,为什么不能自己签字算数?为什么非要外面的丈夫签字才能手术?
医生朋友回答了这个残酷的问题。
产妇本人可能在手术中死亡或失去意识,届时签字的效力可能会被质疑,比如说产妇疼昏了,意识模糊等等。
医方是很难自证产妇是自愿而且清醒状态下签字的。另外,死者家属会来闹事。
产妇自己的亲妈、亲弟弟、亲爹签字行不行?
法律上是可行的。
但是,搁在基层医院,法律算个球啊?产妇的丈夫签字了都能反咬一口,何况没签字?
而且如果,孩子也在手术中死亡,作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他在法律上主张权利要排在娘家人之前。
这么说吧,产妇死了,产妇的遗产、赔偿金,产妇的丈夫可以拿走75%以上。
作为配偶先分一半。如果孩子幸存,再以孩子的名义拿走25%。
而且,中国民间风俗仍然认可,出嫁女就是夫家的人。
有医生朋友说,她们碰到过这样的案例,产妇在产床已经昏迷,娘家就妈妈一个人,哭着喊着让赶紧签字输血剖宫等等抢救。夫家人多势众,婆婆不让丈夫签字,把拿来的血袋抢过来扔在地上踢,撒泼大骂医院是骗钱。
谁家生孩子不淌血,连个孩子都生不出来,“还有个逼用”已经是我们能写出来的最文明的话。
最后产妇死了。孩子产钳拖出来的,头部有血肿,颅内有出血,新生儿窒息。
产妇死不瞑目,娘家妈妈哭得死去活来,夫家一拥而上,在医院产科门外烧纸敲锣打鼓,索赔医院百万
(当地人均收入一年才两万)
。
当你跟他讲道理,他会跟你讲法律。
当你跟他讲法律,他会跟你讲风俗。
当你跟他讲风俗,他会跟你讲流氓。
“人都死了”—— 只要人死了,他们就获得了压倒性的胜利。哪怕这人,是他们间接或直接害死的。那不重要:
“人是死在你们医院的。”
说到底,三十三条也好,知情同意书也好,产妇的哀哭挣扎也好,娘家人的守卫保护也好,真的要是碰上一个只在乎孩子不在乎你的孩子他爹,都没用。
你,救不了自己。
你,救不了自己。医院也没法帮你。
就算医生叫来了警察,你男人若不签字,警察也不能强迫,娘家人哭着说我签,也未必有用,因为事后被医闹的风险太大,太大。
医生就是不敢!手术!别说手术、救命的血浆,如果他不签字,你也得不到。血浆放在边上,你也等死。
对了,
最后你死了,那个不签字的人,法律上并无任何责任。还可以利用你的死,很好地去索赔。
现在其他妈妈们,是不是该好好对男人说声:
“谢谢当年不杀之恩”了?
榆林产妇就算再活过来一次,
未来的生活,
也只有满地的荆棘,和吞噬血肉的獠牙,
等着她。
我的朋友柳主任做了这样的假设
——
如果这个姑娘忍住了没跳楼会怎样?
1.强行顺产,大出血休克导致死亡。
要么孩子脑部缺氧,一尸两命。要么孩子一出生就失去了母亲,在这种畸形的家庭中被一个扭曲的父亲抚养长大,注定了悲剧的一生。还不如当初随妈妈去。
2.强行顺产,九死一生,母子平安。
结果生的是女儿,从他对产妇的态度就可以看到对女性的态度,如果生的是女儿,会不会歧视和要求追二胎?产妇经历一番生死生完,“你怎么还不赶紧起来带娃,不就是生个孩子吗?”
3.强行顺产,生的儿子,产妇元气大伤,落下不少病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