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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降低高龄津贴年龄门槛

安徽网  · 公众号  · 安徽  · 2017-07-28 17:18

正文

今年,我省将完成新农合与城乡医保制度并轨。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十三五”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我省未来五年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


除了完成并轨,我省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降低高龄津贴的补贴年龄,提高补贴标准。



新农合与城乡医保今年并轨

根据《规划》,我省要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今年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并逐步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规划》还明确,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保)资金。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其合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高龄津贴逐步降低年龄门槛


目前, 我省80 周岁以上的老人可以获得高龄津贴。 《规划》提出,我省要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降低年龄,提高补贴标准。


在完善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照料保障中,要对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老年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


为让更多的老年人接受终身教育,《规划》提出,到2020年,95%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学校,5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立老年学习点,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并建立300个养教结合学习点,32个养教结合示范学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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