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积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培育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建设创新强国,是我国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战略选择。支持和引导资金“投早投小”,即参与早期投资,推动形成“创业、创新+创投”的协同互动发展格局,既是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要求,更是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实现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功能的内在需要。
目前,无论是业界,还是学界,尚没有对早期投资的内涵和相关情况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2011年以来,社会上很多人普遍以“天使投资”指代早期投资,投资主体既包括个人天使投资人,但更多是指天使投资机构,也包括日益涌现的各种天使投资社团和平台。按照业内惯例,根据股权投资的投资轮次划分,很多人所说的天使投资通常指种子轮、天使轮、pre-A轮或者到A轮的投资。国际上尤其是美国,通常将天使投资界定为个人天使;尽管美国也出现天使投资机构化的现象和趋势,但个人天使投资者仍是当前美国天使投资的主流。中美两国对“天使投资”的概念和划分存在不同表达。从整体上看,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是比较典型的、主要的早期投资者。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对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的内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把鼓励资本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早期项目,即“投早投小”作为政策引导的明确方向。该文件指出,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天使投资是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
为支持和引导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积极开展早期投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早期投资专业委员会会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成立课题组,在认真研究文献及相关案例、征求部分业内专家意见基础上,尝试性地对“早期投资”的内涵及其在我国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形成了《2016中国早期投资行业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以被投项目的投资阶段划分,将所有位于Pre-A轮及其之前的投资统称为早期投资。具体概念详见“释义”。
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国内早期投资市场起步较晚,其中天使投资人数量较少且投资规模统计相对困难。早期投资数据缺乏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行业研究的开展。一方面,大量个人天使投资数据难以统计;另一方面,因为涉及到商业机密,早期投资机构也不愿主动披露数据,公开披露的数据源不足。本课题组采用对优势单位资源整合的方式完成本课题的研究。在数据来源方面,主要依托清科集团数据和IT桔子网络搜索案例数据,以其他机构数据为补充。课题组在数据标准、数据整合及复核、统计分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本报告所得出的数据统计及分析结果,是目前我国现有条件下可获得的关于“早期投资”较为权威的数据。
为了规范统一,考虑到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获得性,本报告中机构募资情况和募资金额以早期投资机构为主体来统计,而投资金额及案例全部以“被投企业”为主体来统计,包括天使投资机构和VC投早期的数据。在早期投资领域,为了分散风险,大家通常采用合投的方式投资,由多个投资机构或个人对一个企业进行投资。如果按照投资机构来统计,往往容易统计成多笔投资。本报告统一以“被投企业”为统计口径,将同一时间、同一估值的投资计算为一笔投资,同时以“被投企业”所在地为地域统计依据,与企业工商登记数据统一。
本报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早期投资专业委员会和创业投资基金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和指导下,由中关村天使投资联盟、清科集团、IT桔子、中科金集团、天使成长营、浦发硅谷银行联合承办。本报告数据由清科集团旗下私募通、IT桔子、浦发硅谷银行、中科金集团、中国天使会、中国青年天使会、黑马投资学院和天使汇共同提供。
释义:
早期投资:本文中的早期投资,是指天使投资人、早期投资机构或VC在创业企业成立初期,为其注入启动资金的一种股权投资形式。从投资轮次来看,早期投资对企业进行投资的轮次界定为Pre-A及Pre-A之前。从企业成长周期来看,早期投资的标的企业主要为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
早期项目:本文中的早期项目,是指天使投资人、早期投资机构或VC投资的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
早期投资机构:本文中的早期投资机构,是指平均单笔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内,投资轮次主要在Pre-A及Pre-A之前的机构,即原“天使投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