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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官员,荣迁夸市,一金两鼓;获罪游街,两鼓一锣。锣鼓之间,荣辱系之,大道存焉。财新时政公号“锣鼓巷”,记录缙绅升降,直书政之得失,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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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现形记:万庆良下属收钱后即日行贿

锣鼓巷  · 公众号  ·  · 2017-07-06 09:45

正文

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杨雁文犯受贿罪,其刑事裁定书日前曝光。杨雁文收到港币 300 万元后,当天即放进万庆良小车的后备箱

作为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杨雁文一个电话表示自己急需用钱,熟识的老板就在次日将 300 万港币送来了。这笔钱没有耽搁,当天就放进了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小车的后备箱里。法院因此认定杨雁文受贿港币 300 万元。 7 4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杨雁文的刑事裁定书,透露了上述内容。杨雁文还有其他受贿事项,获有期徒刑 12 年。

杨雁文今年 54 岁,与万庆良同为广东梅州人。在他 2011 年至 2014 年担任广州市花都区区委书记期间,万庆良任广州市委书记。 2014 8 月,在万庆良被中央纪委带走一个多月之后,杨雁文亦被调查。 杨雁文后由中央纪委移交广州市纪委正式查办。

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认定杨雁文犯受贿罪,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 397.3 万元、价值人民币 3 万元的购物卡、港币 300 万元。受贿款项中的 300 万元港币,与万庆良密切相关。

司法文书显示:提供 300 万元港币给杨雁文的,是广州江南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常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某。冯某曾在 2011 年至 2013 年参与承建哥弟龙门苑房地产项目、花都中石油昆仑燃气项目,期间得到过杨雁文的帮助,他曾因此给杨雁文赠送过价值 3 万元的购物卡。

冯某的证言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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