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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字且用且珍惜,商标小心驳回

知产团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7-24 14:05

正文

艺术字且用且注意,小心商标申请被驳回




导读

商标文字的规范使用要注意,若引起不良影响将被驳回。


2017年01月,商标局与商评委共同修订并发布了新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后,很多商标代理人都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为:“该商标中含有不规范汉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还有一种是:“该商标是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缺乏商标显著特征;且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造成不良影响”。


商标审查员的依据是什么?

在修订后的审查标准一篇中,对《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补充。新标准中提到: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或系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的,属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现举例说明哪些是属于不规范汉字的使用,申请人在选择商标的时候如何尽量避免因此被驳回。

2016年06月17日,一家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X高荟”商标的申请,2017年03月14日,商标局以该商标含有不规范文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为由,驳回该商标的申请。从整个标来看,其实申请人是将文字进行艺术化处理。但从审查员的理由来看,我们分析该商标可以看出,荟字缺少了一点。


那么,因汉字不规范使用遭到驳回是在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出来之后才出现的吗?


并不是。


在2015年10月08日,一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小美集”商标的申请,2016年07月04日同样也收到了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理由同样是商标中使用了不规范文字,容易产生不良影响。

这个商标将“集”上方的“、”删除了,容易使公众误认为“集”字原本就是没有这个“、”的,将可能产生不良影响,所以也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


那么哪类商标申请将视为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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