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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丨乔丹赢了“乔丹”?想多了,晋江最后一条体育大鳄或将就此起飞!

咱是闽南人  · 公众号  · 闽南  · 2016-12-09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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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飞人”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商标权纠纷案公开宣判。其中,涉及中文姓名“乔丹”的三件案件确认违反商标法规定,应予撤销,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法院同时认定,涉及拼音商标“QIAODAN”及“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这意味着,经过4年的“拉锯战”,乔丹的努力维权,总算有了点儿回报。

●“山寨”的“民族品牌”

自2012年起引发“正主”维权

和飞人乔丹发生官司的“乔丹”,指代的是中国“乔丹体育(Qiaodan)”,总部坐落在有着“中国鞋都”之称的福建省晋江市。其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市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丁老岁、丁国雄父子注资13.6万元设立,挂靠村委会。 据了解,丁国雄本人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北京开设个体店铺经销运动鞋。截至1995年年底,其在北京共开设10多家零售及批发店铺。2000年,该厂更名为“乔丹体育”。 2009年12月,公司前身福建乔丹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因其和飞人授权的正品、耐克子公司“乔丹牌(Air Jordan)”太过相似,取名“乔丹”、用乔丹照片剪影等,本身也是打“擦边球”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所以该品牌难逃“山寨”之嫌。

在该品牌做大后,考虑到其创业初期的“山寨”行为,他们也用“民族品牌”这样的广告语加以区分“乔丹牌(Air Jordan)”。再到后来,不可避免引起了“正主”的注意。“在我作为职业篮球运动员和从事商业活动的过程中,我为建立个人形象及品牌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并为以我的名字和形象为标志的运动鞋和运动服品牌而深感自豪。当我了解到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23号、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迈克尔·乔丹说道。

于是,从2012年开始,飞人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

●“正名”之路并不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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