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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审计署发布
《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9年6月26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
同时,审计署公布2019年2-7号公告,包括:
2019年2号公告:
中央部门2018年度预算执行
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9年3号公告:179个县
惠农补贴资金审计
结果
2019年4号公告:2018年
保障性安居工程
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结果
2019年5号公告:审计署
移送违纪违法线索
查处情况
2019年6号公告:
乡村振兴
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结果
2019年7号公告:2019年第一季度
国家重大政策
落实跟踪审计结果
总的看,2018年以来宏观杠杆率有所下降,金融各市场走势可控,信贷资源配置有所优化。但仍发现5家商业银行将实体企业贷款与存款挂钩,或在授信中搭售理财产品等,变相降低企业实得融资,
涉及授信496.67亿元。
3家银行违规向企业收取融资费等2.3亿元,1家银行以“名股实债”方式开展债转股,未有效降低企业负担。
部分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风险未有效化解。
3省部分金融机构通过虚假方式掩盖不良贷款1005.84亿元。
23家村镇银行实际平均不良率4.94%,
42家农村金融机构不良率超过
5%
。
一些金融领域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小额贷款公司等11类由地方实施金融监管的机构中,有5类未制定专门监管规则、5类监管规则不够明确。7省普遍按机构所涉行业指定监管部门,监管易出现盲区或重叠,如有的省对社会众筹等3类机构未明确监管部门,而个别省对交易场所类的监管部门则多达13家。
对18省本级、17市本级和17县共52个地区政府债务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地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违规举债势头得到遏制,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审计发现,有16省未按要求对困难较大的市县制定风险应急预案;32个地区上报的债务数据存在漏报、多报等情况;
11个地区有170.78亿元存量隐性债务没有制定化解措施
,有些地区制定的债务化解方案缺乏可行性;35个地区有290.4亿元债务资金因筹集与项目进度不衔接等原因闲置,其中22个地区114.26亿元超过1年。
截至2019年3月底,抽查的18家银行民营企业贷款中
信用贷款仅占18.36%
(低于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且抵质押时银行大多偏好房产等“硬”资产,专利权等“轻”资产受限较大。民间融资方面,渠道相对多元,但小额贷款公司利率一般为10%至20%,民间和网络借贷利率多高于30%。一些银行要求民营企业续贷时先还旧再借新,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等高成本渠道筹集“过桥”资金,延伸调查的393家企业“过桥”借款
年化利率最低36%、最高108%。
主要审计了22户央企和5家中央金融机构,同时调查了23家村镇银行和部分地方金融机构。截至2017年底,22户央企和5家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资产总额同比分别增长6.2%、7.2%。
8户央企偏离主业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或向房地产领域提供融资等,涉及38.76亿元
;1户央企违规对外担保2亿元,形成损失2.38亿元;2家金融机构违规开展信贷、同业、理财等业务形成损失57.95亿元;6户央企和2家金融机构违规采购物资和服务29.79亿元;
22户央企和1家金融机构2017年多计收入90.7亿
元、利润45.23亿元
,分别占同期收入和利润的0.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