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价格方面,要求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以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等有效形式,显著标示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信息;要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此外,要求经营者标示的价格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的标示内容,不得采取“反向抹零”等方式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针对餐饮住宿方面,要求宾馆、酒店(旅馆)、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做好收费服务公示,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或者虚假价格比较等手段欺诈消费者,变相欺客、宰客,侵害消费者权益。
针对景区停车方面,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停车场等,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严格落实优惠减免政策。
此外,该提醒告诫书指出,全市各经营者要立即对照开展自查,主动纠正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其中,针对串通涨价的行为,最高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保存好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