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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出炉,草案明确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草案强化了电商平台应承担的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双11”将至,又到了电商平台拼价格、拼物流的时间,然而网购遇假货始终是消费者的心头之痛。如果买到假货,是找电商平台理论?还是要平台内网店赔偿?二者谁应承担更大的责任?日前,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给出了更加明确的答案。
近年来,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新经济中的亮点之一。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48787亿元,同比增长34.2%,比上年同期加快8.1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促进电商依法合规发展,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
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工商登记范围的同时,强化其义务规范也是重点。对于饱受诟病的虚假宣传等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商品未按商家承诺时间送达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双11”将至,这也是消费者格外关心的问题。
对此,草案二审稿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约定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相较于一审稿,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体现了对电商平台义务的规范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其中,对于电商平台内出现侵权假冒情况,草案强化了电商平台应承担的责任。
草案二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比之下,原草案规定,电商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