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晚间,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信证券相继发布公告,因在两年前股灾期间违规向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度”)提供融资融券等业务,分别被证监会罚没约3.7亿元、306万元、1.04亿元;相关责任人被处以5至10万元的罚款。
5月25日,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和国信证券开盘先跌后升。
记者阅读上述公告发现,中信证券、国海证券以及国信证券此次处罚都与司度有关。
2015年A股股灾期间,短短四个星期,上证指数累计下跌了1800点,跌幅近35%,有1400多家上市公司停牌以规避风险。当时沪深两市交易所对账户交易异常,有涉嫌影响证券价格的24个账户采取了限制交易的措施,司度就是其中之一。
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司度贸易的股东为全球最大的对冲基金之一、CITADEL GLOBAL TRADING S.AR.L。由此,司度涉嫌影响证券价格,也被怀疑为海外对冲基金大举做空A股的一股势力。
司度公司成立日期为2010年2月5日,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有色金属、天然橡胶、豆粕、豆油、棕榈油、菜籽油、绿豆、聚乙烯产品、精对苯二甲酸、螺纹钢、线材以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和批发、佣金代理;其他配套服务;相关业务咨询。
公告显示,中信证券于2012年3月12日为司度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并于2012年3月19日与司度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其后,司度又先后在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开通了信用账户进行融券业务。
2015年1月19日,上海司度作为委托人、国信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期货”)作为管理人、国信证券作为托管人,三方签订了国信期货——易融系列海外1号资产管理计划合同。2015年1月27日,国信证券为上海司度实际控制的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了证券账户;同日,国信证券与国信期货就账户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次月即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致使上海司度得以开展大规模的融券交易。
2015年5月8日,司度作为委托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达基金”)作为管理人、海通证券作为托管人,三方签订了“富安达—信拓城一号资产管理计划”。2015年5月,海通证券当月即先后为司度实际控制的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了证券账户及信用账户,5月11日,海通证券与富安达基金签订《融资融券合同》,致使上海司度得以开展大规模的融券交易。
上述行为都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的规定。
而此次国信期货受罚,则是违反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资产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对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承担资产管理受托责任。期货公司应当勤勉、专业、合规地为客户制定和执行资产管理投资策略,按照合同约定管理委托资产,控制投资风险”的规定和第三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对期货资产管理账户日常交易情况和非期货类投资账户进行风险识别、监测,及时执行风险控制措施”的规定。
在公告中,海通证券对案件细节披露最为详细。根据海通证券公告,2015年1月,上海司度韩嘉睿、高绍根与海通证券徐晓啸以及其主管左秀海见面,在海通证券开立信用账户时,向其介绍上海司度已经在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开展了融资融券业务,希望能在海通证券开立信用账户,申请10-20亿元的融券额度进行日内回转交易,并且希望海通证券能为他们铺设外部接入系统。
2015年4月,上海司度高绍根提出希望以成立资管计划方式在海通证券开立信用账户,之后在海通证券徐晓啸、朱元灏等人推荐,高绍根等选定富安达基金作为“富安达——信拓城一号”管理人,海通证券作为托管人以及证券交易经纪商,上海司度作为委托人。该资管计划成立后,富安达基金设立资金账号和密码后,告诉海通证券协助投资顾问直接连接海通证券的系统。
2015年5月,海通证券与上海司度签订了设备托管协议,完成了为“富安达——信拓城一号资管计划”进行了外部接入的申请、测试以及上线部署工作。而富安达基金实际只是该计划名义上的管理人,只要符合合同约定,富安达基金不干涉该计划的交易过程。
海通证券在资管计划协议确定后开始准备成立账户事宜。由于“富安达—信拓城一号”资管计划成立后要求立即开立信用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开立信用账户必须要有主动管理情况说明函,否则账户开立需要满足交易半年的要求。
2015年4月20日,经海通证券朱元灏与富安达基金黄高林沟通,并明确“富安达海泽一号资产管理计划”(即富安达——信拓城一号资产管理计划)为富安达基金主动管理型产品,后富安达内部讨论盖章确认,于5月8日形成主动型管理情况说明函。同日,海通证券嵊州营业部为“富安达——信拓城一号”开立普通账户,5月11日开立了信用账户。海通证券、富安达基金为“富安达——信拓城一号”开立信用账户出具了不实说明。
证监会行政处罚包括: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0元罚款;对笪新亚、宋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
责令海通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509,653.15 元,并处罚款 2,548,265.75 元; 对左秀海、徐晓啸、朱元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 万元罚款。
责令国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886,681.63元,并处104,433,408.15元罚款;对王建、陈冰、赵冰童、张文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罚款。责令国信期货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0,274.23元,并处540,822.69元罚款;对张金城、李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5万元罚款。
从处罚规格可知,此次处罚的罚款力度很强。中信证券、国海证券、国信证券以及国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国信期货都被没收了全部所得收益,并处以五倍的罚款。其中,由于在中信证券开立的账户是司度主要的融券操作账户,中信证券因此被处以近3亿罚款。
不过,记者注意到,相对于证券公司的顶格处罚,此次对券商从业人员的处罚相对较轻,只涉及罚款并没有注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