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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赵县的79岁省级非遗传承人杨风申因制作民俗表演烟花,2017年4月20日被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7]冀0133刑初4号),这事再次引发了公众对政策与法律“打架”的热议。
然而,这并不是事件的高潮。
2017年6月29日,该案辩护人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昱透露,该案二审裁定结果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当事人杨风申和辩护律师至今未收到裁定书和法院相关通知。
新京报记者联系了该案二审审判长张宁,对方表示,二审裁定书虽已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但这并非最终判决结果,目前该案还在审理期间。
新京报记者还发现,该二审裁定书不仅不少文本错误,还有多处排版错误,完全不是一份正式庄严的法律文书该有的面貌,更像是一份草稿,不小心提前曝光了。
那问题来了。一份尚未审理结束的案子,裁判结论已经定下来了。这可能一不小心把有些法院“审理”案子的秘密给抖了出来。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一重大决策体现了刑事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明确了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方向。
以审判为中心,要求所有用作定案根据的证据都要在审判中提交和质证,所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项都要经过法庭辩论,法官的判决必须完全建立在法庭审理的基础之上,被告人的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必须得到充分保障。通过建立公开、理性、对抗的平台,对证据进行审查,对指控进行判定,实现追究犯罪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然而,仍有许多法官一拿到案卷,“是非曲直”早已了然在胸,所谓的庭审只是用以佐证自己的预判,甚至只是陪着法律走走过场,这是对依法审判的极大破坏。
众所周知,庭审有三个最重要的环节,分别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宣判。以庭审为中心的内涵应包括五个方面,即: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认定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定罪量刑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法官只有亲身经历过这五个过程,才能逐渐形成内心确信并最终形成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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