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库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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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性资料请查阅《
刑法全厚细
》。
河北省赵县的79岁省级非遗传承人杨风申因制作民俗表演烟花,
2017年4月20日
被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
一审
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
四年六个月(
[2017]冀0133刑初4号
),这事再次引发了公众对政策与法律“打架”的热议。
然而,这并不是事件的高潮。
2017年
6月29日,该案辩护人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昱透露,该案二审裁定结果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当事人杨风申和辩护律师至今未收到裁定书和法院相关通知。
新京报记者联系了该案二审审判长张宁,对方表示,二审裁定书虽已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但
这并非最终判决结果,目前该案
还在审理期间
。
新京报记者还发现,该二审裁定书不仅
不少文本错误,还有多处排版错误,完全不是一份正式庄严的法律文书该有的面貌,更像是一份草稿,不小心提前曝光了。
那问题来了。一份尚未审理结束的案子,裁判结论已经定下来了。这可能一不小心把有些法院“审理”案子的秘密给抖了出来。
2014年10月23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
以审判为中心
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一重大决策体现了刑事司法规律的内在要求,明确了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方向。
以审判为中心,要求所有用作定案根据的证据都要在审判中提交和质证,所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项都要经过法庭辩论,法官的判决必须完全建立在法庭审理的基础之上,被告人的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必须得到充分保障。通过建立公开、理性、对抗的平台,对证据进行审查,对指控进行判定,实现追究犯罪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然而,
仍有许多法官一拿到案卷,“是非曲直”早已了然在胸,所谓的庭审只是用以佐证自己的预判,甚至只是陪着法律走走过场,这是对依法审判的极大破坏。
众所周知,庭审有三个最重要的环节,分别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宣判。以庭审为中心的内涵应包括五个方面,即: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认定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定罪量刑在法庭、裁判说理在法庭。法官只有亲身经历过这五个过程,才能逐渐形成内心确信并最终形成自由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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