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原副市长许亚林(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犯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许亚林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许亚林,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亚林利用担任通辽市大林镇党委书记、通辽市科尔沁区副区长、通辽市库伦旗旗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通辽市政府原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公共财物;个人决定或者指使他人将公款挪用给企业使用,谋取个人利益;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在境外存有巨额存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