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的魅力之一在于,你可能永远无法预知你将面临的是成功、失败、还是出局。
前有空空狐的创始人余小丹用6000字的长文控诉其投资人在20天内趁其生病将其踢出局,后有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和合伙人之间的股权悲剧。然而,这样的故事在创投圈内每天都在上演,除了投资方和创业公司的“搏斗”之外,合伙人之间的斗争屡见不鲜。
因为创业,其实更考验的是人性。
过去的两年对于赵凌燕来说,是煎熬的。她在不断的诉讼、调解和自我怀疑中渡过,和余小丹的经历类似,一年前她也被自己所在的创业公司“踢了出来”,但略有不同的是,让她作出上诉选择的是自己曾经的合伙人。
“千万别跟最好的朋友合伙开公司”,这是电影《中国合伙人》经典台词,同样也适用于大多数的创业者。
尤记得一年前,创业公司西少爷的联合创始人拿着诉讼书找上门来,恳请媒体报道,这同样是一个好友合伙、最后撕逼的故事。2016年5月,理大师联合创始人之一薛镝和CEO薛希鹏也因股权纠纷闹得不可开交。
在创业早期,合伙人们也往往会因为或感情、或义气、或常识欠缺等原因而导致各式各样的股权纠纷,在创业之初,他们就因股权、利益以及法律文件的“空白”为矛盾埋下了伏笔。
这一段段典型且普遍的中国式合伙人的故事里,“股权、控制权、钱”这些关键点,每一个都直戳人性,对于明星项目来说,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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