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中国PPP基金的投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和地方政府成立子基金,比如和当地省财政厅成立子基金,投资当地的PPP项目;第二是直接投资PPP项目,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其中,以股权投资为主,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股东借款的方式提供部分的债权投资。“作为引导基金,中国PPP基金的投资比例是有限制的,(单一项目上)所有投资方式合计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10%,其中股权部分不超过该项目资本金的30%”,裴国铭指出。
在退出方面,中国PPP基金较为灵活,比如:第一,在股东方不涉及政府方的条件下,股东之间可按约定实施股权转让、提前回购、逐年减资;第二,优质项目可以通过IPO实现退出;第三是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机制退出,财金〔2017〕55号文中提出,中国PPP基金投资的项目,可享受资产证券化审核绿色通道;第四是股权持有至项目公司到期清算退出。
另外,在存量项目转PPP模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上限等具体问题上,裴国铭也提出了独到的见解。针对PPP项目落地率较低的问题,裴国铭认为,“PPP项目落地的关键在于,政府要通过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给予社会资本足够的动力,一方面是项目本身的商业价值开发,另一方面是政府存量资产开发,利用好优质的资产和资源。”
在问答环节,与会嘉宾就PPP模式的未来发展进行了交流。PPP模式作为转变政府治理机制的载体,经过1.0时代的普及和探索,其理念和模式正在不断修正。比如对于目前落地项目中纯政府付费项目占比较大的问题,不排除中央政府层面对于纯政府付费的项目收紧的可能。另外,就当前存在的运营和绩效考核弱化的问题,未来政策层面也会加以强调。在2.0时代,伴随着参与各方的持续博弈,契合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不断显化,PPP的发展将不断趋于规范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