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昊上任后立马着手探索“多规合一”模式下的规划编制,敢于啃下这根“硬骨头”。那么,究竟什么是“多规合一”,这与空间规划有何关系?
“多规合一”在“三规合一”(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加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于是变成“四规合一”。这几大规划各自体系庞杂、缺乏沟通协调,经常产生矛盾冲突,“多规合一”旨在解决“打架”现象,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
《生态文明体制总体改革方案》提到“多规合一”时,明确提出整合目前各部门分头编制的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统一的空间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由此可见,“多规合一”的目标已经由过去的“统一的规划体系”回归为“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这明确了“多规合一”的对象是空间性规划,也就明确了“多规合一”与空间规划的关系:编制空间规划、构建空间规划体系是目标,推进“多规合一”是手段、是过程,开展省级空间规划试点也就是省域“多规合一”试点。
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维宸认为,“多规合一”并不是采用“拼凑模式”将所有规划简单地进行合并,也不会取缔任何一个法定规划,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将经济、社会、土地、环境、水资源、城乡建设、综合交通社会事业等各类规划进行恰当衔接,确保“多规”确定的任务目标、保护性空间、开发方案、项目设置、城乡布局等重要空间参数标准的统一性,以实现优化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各类资源,和政府空间管控和治理能力的不断完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