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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展播(第二批)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 公众号  ·  · 2025-03-04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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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评选出2024年度行政执法优秀案例。本公众号将分批次陆续推出部分优秀案例,在强化示范引领的同时,为企业、群众开展普法宣传。




部分精选案例


非法改装“驶”不得,执法普法促整改!

萍乡市A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

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不予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

近日,开慧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赣J牌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两侧加装有200mm栏板,疑似非法改装。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货厢内部尺寸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核定的货厢内部尺寸不相符。经核查,该车所有人为萍乡市A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

检查次日,该物流公司委派驾驶员刘某在黄花超限检测站内已自行将该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货厢两侧加装的栏板拆除,并签订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承诺不再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鉴于其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轻微,当场恢复原状,未造成危害后果,被查处的同时,没有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2022 年版)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普法教育。


示范意义

货车非法改装,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此案的查处,及时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 为群众出行营造了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

本案遵循“过罚相当原则”,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尊法、懂法,并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主动适用“免罚”政策,既维护了交通运输运营秩序,也给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宽松的环境,这种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模式,充分体现了我局执法为民、优化营商的初心理念。


春耕生产正当时,农资安全要注意!

长沙县黄兴镇某农资经营部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基本案情

近日,黄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群众投诉称,黄兴镇某农资经营部售卖过期农药。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核查,发现其货柜上销售的8包虎辣牌烯啶吡蚜酮(生产日期:2022年2月18日,保质期2年),已超过其质量保证期限。


处理结果

该农资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当事人一年内实施了两次以上的同种违法行为,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及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财物:虎辣牌烯啶吡蚜酮8包;2.罚款:6,000元(陆仟圆)。


典型意义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使用劣质农药会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甚至给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安全隐患。 本案的快速查处充分体现了执法人员从源头上为农产品质量筑起安全防线的决心。

本案当事人在经营时存在侥幸心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相对薄弱,执法队员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对当事人开展普法宣传。 后续,执法队员以本案为典型,持续加强普法宣传,让更多经营者学法、尊法、守法,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更好地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END



编辑:刘萍

一审:张富佳

二审:周梁

三审:叶露

出品: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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