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A物流有限公司擅自改装
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不予行政处罚案
近日,开慧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赣J牌挂重型自卸半挂车两侧加装有200mm栏板,疑似非法改装。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货厢内部尺寸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核定的货厢内部尺寸不相符。经核查,该车所有人为萍乡市A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
检查次日,该物流公司委派驾驶员刘某在黄花超限检测站内已自行将该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货厢两侧加装的栏板拆除,并签订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书,承诺不再发生此类违法行为。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鉴于其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行为轻微,当场恢复原状,未造成危害后果,被查处的同时,没有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道路运输管理)(2022 年版)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普法教育。
货车非法改装,不仅违法,还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此案的查处,及时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
为群众出行营造了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
本案遵循“过罚相当原则”,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尊法、懂法,并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主动适用“免罚”政策,既维护了交通运输运营秩序,也给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宽松的环境,这种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模式,充分体现了我局执法为民、优化营商的初心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