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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圣哲:对曹德旺的嘲笑是对现代商业文明的无知

聂圣哲  · 公众号  · 自媒体  · 2017-06-20 09:23

正文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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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曹德旺在美国投资10亿美元的汽车玻璃厂遇上大事”被刷屏。仔细一看,无非就是两件事情:少数高管因被解聘提起诉讼,要求曹德旺赔付几十万美金;其次是玻璃车间的防尘设施不符合标准,美国相关工会提出,要赔一定的费用,限期整改。

于是,爱国小红粉沸腾了,觉的曹德旺这个“大白痴”到美国办厂,简直是太“二”了,赔了夫人又折兵,聪明反被聪明误,现在后悔都来不及了……

这就说明,我们这个文明古国,对现代工商文明的无知和因为无知而自信到了可笑的程度。

美国是一个保护人权的国家。人权既包括每一个人的权利不受损害,也要尽力让每个人拥有更好、更多的就业机会的权利——美国所有工会都深知这个底线。

曹德旺的汽车玻璃厂到美国落户,首先是提供了几千人的就业岗位;其次是这些岗位要求雇佣和被雇双方都无瑕疵。曹德旺作为在中国发展起来的企业家,肯定对现代商业文明下的法治有所疏忽,犯这样那样的小错误,也就是交学费吧,相对于10亿美元的投资,不足挂齿,完全在情理之中。

说个小故事吧。

我原来在一家美国小公司供职。每年的销售额也只有几千万美元。有一天,来了一个彬彬有礼的墨西哥裔的应聘者,大家都觉得他很可爱。他也很用心,居然还给我这个华人中管送了一个小小的紫砂茶杯,大家都觉得,这个人不错,其乐融融,不亦乐乎。

大约三个月后,这个墨西哥裔的“好人”,提起诉讼,说主管爱德华(白人)在和他谈工作时几次对他指指自己的私处,这位墨西哥裔员工认为是人格侮辱和性侵犯。其实,我们都知道,这是爱德华对工作不够好的员工的一种批评方式,但却被这位墨西哥裔的员工找到了“搞钱”的机会。最后法院判决公司赔偿精神损失12万美元。法院也不是吃素的,发现该墨西哥裔的“受害者”已经三次提起同样诉讼,所以有了一个附加条件:该款分15年付清,每年付8000美元。这就是美国的法治,企业主和被雇佣者都要照顾到。

在美国,蓝领的收入大概是中国的5倍,但他们的工作效率也是中国的3-5倍不等。但是,美国工人从小就受敬业文化的熏陶,大部分都有职业道德操守,他们的“几险几金”没有中国那么高,上下班途中出现意外不用公司负责,个体意外风险也相应只有中国的1/31/5,美国的相关法律对员工也有许多约束,有太多在中国司空见惯的事情,在美国就是违规,如,员工不能在上班时间办任何私人的事情,公司的信封和信笺纸绝对不能带回家私用……美国的劳资方面的法律充分考虑了雇主和被雇佣者双方的权益,没有像中国的《劳动合同法》那样完全站在被雇者的立场。应该来讲,在美国办厂是绝对有优势的。估计曹德旺经过几年的适应期后,工厂会如虎添翼,虎虎生威。

那些现在就对曹德旺在美国办厂出现小的风波而幸灾乐祸的人,高兴得太早了。用长者的话来说,就是:“吐羊、吐僧婆、吐那姨夫”……

这些幸灾乐祸的人,不了解法治条件下现代商业文明,是对一个老牌的工业制造大国无知而产生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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