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市长说的没错,“法院并没有判错。”两个人合意离婚,公权机关如何去判断你的“内心”,认定是真想离婚,还是有所企图的假离婚?任何司法过程都无法洞见人们的动机。即便看穿,判决不予离婚或许一样会引发上访,不过理由不同而已。如果都以内心真实与否作为考察婚姻效力的实质标准,或者假如所有人都能以此理由反悔,那么社会交往的稳定、预期与效率如何可能?不难理解,物权法上房屋以登记为准,而不会去理会登记背后的来龙去脉与各家算盘,体现一种公示公告的效力,否则交易安全无法保证。现代社会大规模、高频度、数以亿计的陌生人交往合作中,哪有如此之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分辨所谓的背后真实和小概率事件?更何况,刘震云和冯小刚找了一个不上了台面的理由——为分房子假离婚。这和当前时有发生的为买房子假离婚又有什么区别?当然,我们先不去探讨国人为了房事,规避法律、抛弃情感、尊严扫地地博取利益背后,是真的实用主义、见利忘义,还是生存艰难、生计所迫,这是另一个主题;同时,我们也不去讨论故事结尾处揭开的真实原因——为了多要一个孩子。多要孩子和多要房子作为欺骗制度的理由在形式上没有差别,我们暂且不论这背后为生孩子也需作假的政策本身的善恶。就事论事,这部片子里,于情于理于法都没有需要穷其一生去“申诉的冤屈”(或许一个人对自我预设的冤屈也该有些自我反思)。
但为何李雪莲仍觉得自己“冤”?她是觉得秦玉河欺骗了她,所以口口声声称之为“畜生”,咬牙切齿要杀了他。然而,私人间的恩怨,并不直接牵扯到体制,冤屈的制造者并非法院,也不在政府,而是她的“前夫”。因此这里并不存在苏力范式中“情理法”的冲突,而本质是现代法治之不能。 如果我们谈道德,李雪莲自己还说假离婚是她出的主意,虽值得同情,或许并不应得到同情。所以,案子并没有判错。
然而,真正的问题在于,为何一个没有判错的判决,一桩家事,本与体制无关,体制为何要大包大揽为其兜底、一管到底呢?为何又如此紧张,最后还不惜动用一切资源,到头来折腾的鸡犬不宁,也依旧毫无效果呢?
这样的追问,背后牵扯到历代中国国家治理的三大问题,甚至相当核心:稳定的逻辑、乌纱帽的控制与治理的两难。上访的纠结、困惑、苦痛与彷徨,最明显、直接的原因是一套追求稳定的治理逻辑;而其搅动整个体制不计成本疯狂运转的杠杆是对乌纱帽的控制;这二者背后,暗含的则是中国治理中中央集权、一元统理与地方分权、有效治理之间的基本矛盾和两难处境。我们依次来分析。
首先,一桩多少有些鸡毛蒜皮的离婚纠纷,本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子,当事人一闹,为何整个体制会过度紧张,进而试图运用体制的信誉将其兜住、动员全部资源将其压住,原因何在?其可以归结为一套“稳定的逻辑”:防止小事闹大,引发普遍性影响,进而触及体制,带来社会失序。
这种稳定的逻辑在当代国家治理中仍表现的较为明显。曾有一段颇为流行的“稳定压倒一切”的口号、一票否决制度的设置、自下而上的截访和自上而下的信访排名、对于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高度重视,包括对舆情的高度关注等,都是这一逻辑的体现。
其实“稳定的逻辑”古已有之。管仲曾言,“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 究其根源,西周形成的“天命观”借助之后的儒家学说成为了中华帝国合法性的基石。 敬天保民的天命观最初彰显的是新王朝革命的正当性。其实质性内容,随后借助类似“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及“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儒家箴言成为治国理政的准则,国泰民安、风调雨顺、秩序井然是这种“天命”的显现。因此,统治者历来对于矛盾纠纷在情绪上是反感和排斥的,认为其显露了治理能力的欠缺和掌控能力的不足,减损了王道与天命的符合程度,动摇了统治根基。
事实上,这种天命观仍落于韦伯的合法性范式之中。 “天命”本质上还是一种“卡理斯玛”,借助绩效合法性来彰显统治者的超凡魅力:它既来自于革命的自我牺牲与成功,又来自执政过程中不断创造的治理奇迹,进而统治者仍需通过治国安邦、抵御外敌、推动发展、关注民生、定纷止争这样的治理绩效来确保国泰民安、秩序井然,以此获得持续地拥戴与支持。
也正因此,这种绩效合法性背后的“天命-卡理斯玛”自然是动态的,进而是流变、流动的——掌握天命、彰显超凡魅力之时才具合法性,反之则无。因此在未被有效转化为实质的法理、而非仅仅法律规定的形式统治权威前,由于这种流动性使它时刻都会具有“紧张感”和“危机感”。这种紧张感有其益处,给统治者施加持续的压力,不断刺激其提升治理绩效、防止懈怠。但与此同时,其内在逻辑也决定了它对统治风险高度敏感,必然将其排在治理任务的首位,往往见不得风吹草动,动辄杯弓蛇影。
这种天命流转的紧张感又可能因三重因素的叠加而加剧:其一,统治者以天命为旗号的革命的历史记忆时常回映在其脑海。其二,卡理斯玛权威背后暗含着某种全知全能政府,绩效合法性几乎意味着它能够应对所有问题、化解一切矛盾,全知全能自然也就意味着全面责任。一旦出了些许差池,就会出现能力恐慌和信心不足。其三,卡理斯玛权威缺乏实质性认可这一正当性维度,在一段时间其历史、绩效正当性逐渐衰减之后,自然出现“正当性焦虑”。
此时,任何矛盾、纷争,不论出于何因,只要是不甚和谐的因素,在过度紧张的情绪下都会被放大,“担心”其会触发系统性风险,进而传导为普遍性危机和对体制的不满。因此必须早做处理,防患于未然。事实上,卡理斯玛权威在国家治理时往往会考虑多重因素,一般特别看重“治理的质量”(即绩效)和“治理的成本”(即效率)。然而如果触及“统治的风险”,后者必然占压倒性的权重,会动用一切资源防止统治风险的溢出。 这也是卡理斯玛权威的内在逻辑。
因此,影片中马市长才如哲学家一般探讨着“以小见大”、“因小失大”、“防微杜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这样的道理。这些词汇背后蕴含的正是“稳定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