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是新华社主管主办的重点报刊,《经济参考报》突出高端财经以及参考性,追踪重大热点财经新闻、透视和解读重大政策、重大事件和重大趋势,致力于为读者提供权威、实用、高水准、高价值的思想和决策参考。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经济参考报

事关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两部门发文明确→

经济参考报  · 公众号  · 财经  · 2025-03-21 19:28

正文


记者3月21日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获悉,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处理规则、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监督管理职责等作出了规定。 该《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在消费、金融、出行等社会各领域快速普及,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生活的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侵犯隐私、泄露个人信息的担忧,受到社会各方高度关注。


《办法》明确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办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规定了以下处理规则:


1


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2


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

3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4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脸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

5


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办法》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规定了以下安全规范:


1


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