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买房、买车、预订酒店经常能看到定金、订金的字样,它们有啥区别?如果傻傻分不清,当心要吃亏。
今天好信侠就来跟大家聊聊定金、订金的区别,先来看一个案例。
去年10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归还贷款,将自己的房子卖给了刘某。双方签订了《卖房协议》。协议约定房屋价款为120.66万元,付款方式为协议签订后15日内支付订金10.66万元,在10月30日前支付100万元,剩余10万元在房产过户后支付。协议签订后,刘某向王某支付了购房订金10.66万元。后刘某以王某出售的房屋仍抵押在银行,同时自己的生意突发变故,经营亏损,无力再支付剩余房款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王某签订的《卖房协议》,并要求王某退还购房订金10.66万元。
此后,王某提起反诉,认为双方签订的《卖房协议》合法有效,刘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已构成违约,因刘某的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要求刘某赔偿逾期利息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47.10万元。
今年1月7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当事人双方对《卖房协议》中约定的“订金”的性质各执一词,法庭辩论异常激烈。刘某认为《卖房协议》已明确约定自己交付的10.66万元为“订金”,属于购买房屋预付款,王某应当退还订金。而王某则认为刘某交付的10.66万元属于履行合同保证金,实质上属于“定金”,由于自己文化程度低,没有意识到“订金”与“定金”之间的区别,才误将《卖房协议》中的“定金”写成了“订金”,刘某违约在先,无权要求退还10.66万元。
经过法庭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某与王某自愿解除双方签订的《卖房协议》;王某返还刘某订金3.6万元,其余订金刘某自愿放弃;王某自愿放弃反诉请求。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也就是说,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比如说,如果我是交定金的一方,我因为自己的原因不想买了,那么所交的定金是要不回来的;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对方就得双倍退钱给我。
一句话:定金不能退。
而订金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并不是法律概念,没有法律效力。订金可以算作一种支付手段,在合同履行中可以抵消一部分贷款。
比如,支付完订金,如果我不想买了,那对方应该全部退还,如果对方不想卖了,也不用双倍赔付,按我实际支付的金额退就行,当然,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一句话:订金可以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