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薛离
“这次机构改革是对党和国家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的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我们整体性推进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机构改革,重构性健全党的领导体系、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系统性增强党的领导力、政府执行力、武装力量战斗力、群团组织活力,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难题,理顺了不少多年想理顺而没有理顺的体制机制,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主体框架初步建立,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日前在京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这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作出深刻总结。
7月6日新华社发布的一篇《扬帆破浪再启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纪实》中,首次透露了一些这次改革中的重要信息。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其中明确提出要“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
2015年,习近平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深化机构改革进行调研。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机构改革问题,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习近平担任全会文件起草组组长,亲手掀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大幕。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全文公布后仅两天,2018年3月23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揭牌运行。
这被外界视作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铺开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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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0日,随着公安部消防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全部完成转隶移交,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涉及的部门全部完成转隶组建、挂牌、集中办公和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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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印发,成为首个获得党中央批准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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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上海市委和市政府召开机构改革动员会,明确机构改革任务书,我国31个省份机构改革方案至此全部“出炉”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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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底,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机构改革各项任务总体完成。
在这一进程中,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两次召开会议,听取中央层面和地方机构改革组织实施情况汇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部署改革后续进程。
在改革实施期间,习近平自始至终关心指导,亲力亲为,亲自审定了改革组织实施方案和各部门工作方案,亲自签批各部门“三定”规定,亲自协调重大政策问题,涉及各类文件多达190多件。
在一些改革的关键时刻、关键问题上,习近平果断拍板、一锤定音。
这次改革,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将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升格为中央深改委员会,这本身就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从监察体制改革、雄安新区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到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设立科创板、试点药品集中采购……一年多来,中央深改委共召开8次会议,审议通过近100个改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