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种意义上,管理费是一众中小GP在下行周期中的“生存线”。募不到新基金,没钱做新投资,也没有退出回报,许多中小GP只能靠管理费过活。
对GP来说,管理费是最稳定的收入。不过,这部分收入也正在发生“变化”。
“
我们没有完成去年的返投任务,被扣管理费了
。按照要求,上年度的考核结果不合格,扣除了我们20%的管理费。”某VC机构合伙人王东(化名)告诉母基金研究中心。
不仅是管理费可能会因考核结果而扣除,
已经收到手的管理费,也可能需要“返还”
——上述合伙人告诉母基金研究中心,现在有许多国资LP约定,如不满足业绩指标或返投等要求,后续GP需要将部分管理费退还给LP。
并且,在管理费支付方式上,
一次性支付的LP变得越来越少
。某母基金招募子基金管理人的公告对管理费支付的规定为:子基金当年实际支付管理费金额按照提取管理费的70%给付;次年上半年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确认合格后,再给付15%;余下的15%在基金清算时给付。
采取这种形式的母基金越来越多。日前某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中指出:“母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度对产业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产业子基金每年实际计提管理费金额为当年应计提金额的80%,剩余的20%中,每年应计提金额的10%与当年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当年考核评价等级为差的不予计提;另外10%在基金清算时一次性计提,基金清算时未完全收回本金的不予计提。具体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由产业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管理费的变化,也反映出来行业对GP的要求越来越高了,只靠收管理费过活不太可能了,本质上还是要靠投出有价值的项目来挣钱。”北京某早期基金执行董事林棋(化名)对母基金研究中心表示。
林棋预计,
未来一级市场整体管理费会出现下降趋势——
“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标准:一般应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此前业内通行的计费基础为认缴规模,以实缴出资或实际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意味着管理费标准会大概率整体下降。”
我们关注到,母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此前就已有部分地区降低了相关标准:去年下半年,某产业母基金的设立公告中对管理费这样规定:管理费方面,子基金投资部分投资期按基金实缴规模的 5‰/年;退出期按未退出项目初始投资成本的 5‰/年;直接投资部分,投资期按基金实缴规模的 1.5%/年;退出期按未退出项目初始投资成本的 1.5%/年。二者延长期均不收取管理费。
母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已经低到0.5%了。关于母基金的管理费,此前业内约定俗成的通行标准都是GP每年度收取母基金规模1%的管理费,计算基数惯例是按照认缴规模来,但是近年来采用母基金实缴规模作为计算基数的情况已经越来越多,现在费用标准也已经降到了每年0.5%。
“母基金的管理费0.5%越来越成为业内的常态。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我们管理的引导基金管理费每年就只有0.5%,并且对费用使用方面卡的很严,像尽调费用这种都不能算基金运营费用,要从管理费出。”华东地区某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总监李紫(化名)告诉母基金研究中心。
母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下降,出资给子基金GP的管理费同样在下降
。
“最近和不少国资LP同行交流,感觉大家对出资GP的LPA核心条款有很多共同的趋势性变化,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管理费。此前业内通行的认缴2%基本很少了,就连实缴2%的都少了,很多是实缴1.5%,也有一小部分能做到认缴1%。”某华东地区国资LP投资负责人林伍(化名)告诉母基金研究中心。
关于给直投基金GP的管理费,此前业内惯例是GP每年度收取基金认缴规模2%的管理费。但正如上述国资LP投资负责人所言,以往的惯例正在发生变化,惯例和传统毕竟并非强行适用的法律或规范。
甚至有母基金不想给管理费了
——2023年底,华中某省会城市成立百亿招商母基金,并对外进行子基金管理人招标,其中有关管理费的说明为:拟从招商母基金出资部分将不支付管理费,其他出资部分按照行业惯例与子基金管理人、其他出资人商定。
“管理费是基金管理人因投资管理基金资产而产生的费用,稳定的管理费收入是保护投资的重要机制之一。如果没有管理费,那GP的收入就变成了纯靠carry,对GP而言是相当不友好了,在整个基金运作的几年中产生的费用都是自身在全部承担了。”某上海地区VC合伙人对母基金研究中心表示。
母基金研究中心认为,稳定的管理费收入有助于管理人长期为投资人提供专业、稳定的服务,也是保护投资的重要机制之一。基金管理费过低不利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正常运作,合理的收费和激励有助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管理费的收取标准,2023年11月,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母基金分会发布《关于建议统一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费收取标准和存续期限等的通知》,其中提出,“为促进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根据我会对国际、国内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情况的长期统计与调研,建议各参会机构和全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存续期年限与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母基金的管理费:政府引导基金与市场化母基金,投资期按照母基金认缴规模的1%/年收取管理费,退出期与延长期按照母基金实际管理规模(即:实缴规模减去已退出规模)的1%/年收取管理费,并且管理人从最终收益中提取10%的收益分成;S基金,投资期按照S基金认缴规模的1.5%/年收取管理费,退出期与延长期按照S基金实际管理规模(即:实缴规模减去已退出规模)的1.5%/年收取管理费,并且管理人从最终收益中提取15%的收益分成。
直投基金的管理费:早期投资基金(投资于早期项目),投资期按照基金认缴规模的2%-3%/年收取管理费,退出期与延长期按照基金实际管理规模(即:实缴规模减去已退出规模)的1.5%-2%/年收取管理费,并且管理人从最终收益中提取20%的收益分成。创业投资基金(即:VC,投资于中期项目)和PE基金(投资于后期项目),投资期按照基金认缴规模的2%/年收取管理费,退出期与延长期按照基金实际管理规模(即:实缴规模减去已退出规模)的1.5%/年收取管理费,并且管理人从最终收益中提取20%的收益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