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
100
分)
特别提示各位考生:
为进一步提升考试考核科学性,本次公开招(选)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根据岗位类别不同,进行区分测试。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附件一览表中
“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
”
栏目,了解所报考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测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如下:
1.
职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育类、卫生类和其他类,公共科目测试内容分别为:
(
1
)教育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
70%
)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
30%
)。
(
2
)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
70%
)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
30%
)。
(
3
)其他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大纲以
2017
年
2
月
13
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初定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测试(分值
100
分)
1.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测试时间初定于
2017
年
3
月
18
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
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附件)。
(三)面试(分值
100
分)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面试比例为
1:2
或
1:3
,具体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拟招聘岗位实际报考人数多少确定,并在考试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发布。
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比例为
1:3
的岗位,若因考生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
1:3
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1:2
。凡面试比例低于
1:2
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递减后的招聘岗位名额按
“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
×
面试比例
”
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人员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
60
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考试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等情况,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公众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
5
)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其中,非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一般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chsi.com.cn
)认证查实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予以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
70
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
60
分以下、
90
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
60
分以下、
90
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等见附表。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30%+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
×30%+
面试成绩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