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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区别

环评互联网  · 公众号  ·  · 2024-08-13 18:17

正文

一、概念

根据《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试行)和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34330-2017 ,固体废物定义为: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将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和危险废物。今天我们主要谈谈一般工业废物和危险废物。


1.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工业固体废物。


1.1.1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 HJ557 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特征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 GB 8978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且pH值在 6~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1.2 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按照 HJ557 规定方法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征污染物浓度超过 GB897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或pH值在6~9 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2 危险废物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符合以下两项情形之一的废物被称为危险废物:①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②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危险废物(简称“危废”)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该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一部分(换言之,某种物质如果不属于固体废物,那么该物质肯定不属于危险废物);二是危险废物必须具有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的特性常见有五种,分别为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生物毒性等)、腐蚀性、易燃性、感染性、反应性,具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二、处理方式


2.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方案

按照现有环保法律法规,未要求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申领经营许可证,但应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目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有:1.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需遵守相关规定。2.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利用的进入无害化处置设施(如有处理能力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设施等),企业根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可自行寻找合适的处置方式。


2.1 危废处置方法

根据《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填埋法

土地填埋是将危险废物平铺后加以压实,并覆盖上土壤。和城市生活垃圾等采用卫生土地填埋不同,填埋危险废物时,会选择使用安全土地进行填埋,因此对场地的设计、建设、维护等要求更为严格,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 )等相关规定。土地填埋式的安全性和可利用性更高,但缺点是填埋场必须远离居民区,且需要不断维修维护,定期检测,以防有毒物质泄漏。


2、焚烧法

焚烧法是高温分解和深度氧化的综合过程。通过焚烧可以使可燃性的危险废物氧化分解,达到减少容积,去除毒性,回收能量及副产品的目的。

一般来说,差不多所有的有机性危险废物都可用焚烧法处理,而且最好是用焚烧法处理。而对于某些特殊的有机性危险废物,只适合用焚烧法处理,如石化工业生产中某些含毒性中间副产物等。


3、固化法

固化法是将水泥、塑料、水玻璃、沥青等凝结剂同危险废物加以混合进行固化,使得污泥中所含的有害物质封闭在固化体内不被浸出,从而达到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的目的。

固化法能降低废物的渗透性,并且能将其制成具有高应变能力的最终产品,从而使有害废物变成无害废物。


4、化学法

化学法是一种利用危险废物的化学性质,通过酸碱中和、氧化还原以及沉淀等方式,将有害物质转化为无害的最终产物。

许多危险废物是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来解除毒性的,解除毒性后的废物可以被土壤和水体所接受。目前,生物法有活性污泥法、气化池法、氧化塘法等。


附录:各领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


(一)工业企业领域


1、矿山尾矿与矿山固废: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版)明确规定,尾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类,处理处置方式应优先选择采矿坑、塌陷区进行回填。

新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返回采空区的符合GB18599中第I类一般固体废物的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

矿山固废如果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的,其危险特性有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开展属性判定;另一种情形,氰化提金采选(该工艺早已列入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渣、含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2、白泥与电石渣: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 《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版) 明确规定,白泥与电石渣属于含钙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I类,一般处理工艺通过水泥企业添加使用,也可以进入专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电石渣则在烟气脱硫应用领域拥有较多的利用企业。


3、天然气净化脱硫剂、脱硫石膏: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天然气脱硫剂主要成分为氧化铁,本身不具有危险特性,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但天然气脱硫剂往往含有二氧化硫或其他有机成分,部分省市在管理过程中将其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提高管理级别。

普通烟气脱硫剂与脱硫石膏最后成分主要为硫酸钙,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脱硫剂、脱硫石膏中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如重金属、焚烧飞灰),按照危险废物混合原则,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下同)。


4、抗生素药渣(含绝大多数中药残渣):

属于固体废物范畴,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中产生的具有活性成分的残渣残液,由企业自行销毁并作记录。

需要区别对待的是:原料药在提纯或化学反应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蒸馏残液或者反应残余物,属于危险废物范畴,废物类别为医药废物HW02。


5、水基泥浆: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对于石油与天然气开采行业,只有以废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的钻井泥浆,最后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油泥油脚、油基岩屑、含油污泥才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分别为071-002-08、072-001-08。

在2021年版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没有提及以水基为连续相配制钻井泥浆的废物问题,即水基泥浆没有列入该名录,因此不属于危险废物范畴。


6、煤制气产生的煤焦油与焦炭产生的煤焦油:

根据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煤炭加工净化、炼焦和贮存产生的焦油渣及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煤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属于HW11类危险废物。焦炭生产行业产生的煤焦油如果不能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则属于危险废物。此外,煤气生产过程中在冷凝时产生煤焦油,如果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则在利用过程中,制取萘、蒽油、洗油时,利用过程豁免管理(请注意:仅指利用过程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环节则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并不豁免)。


7、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与电镀污泥:

电镀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往往同时属于HW17、HW21、HW22、HW23。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水,属于废水污染防治范围,纳入废水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范围,不属于危险废物。虽然超标废水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但是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法释〔2023〕7号,如果废水中一类重金属(如铅、汞、镉、铬、砷、铊、锑)超标3倍、或者二类重金属(如镍、铜、锌、银、钒、锰、钴)超标10倍以上的,除处以行政处罚外,照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8、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铝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铝灰,往往可以直接掺入到熔炼炉中去,按照最新《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通则 》(GB34330-2017)第六部分,直接返回至原生产工艺过程的,属于生产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铝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火法工艺产生的撇渣或者初炼炉渣(氟超标),电解工艺产生的盐渣、浮渣或者电解槽废渣,废物代码分别为321-023(024-026)-48。


(二)、农业领域


1、废弃的农药瓶与包装物:

属于危险废物HW04,废物代码为HW900-003-04,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分散农户产生的废弃农药包装物 其收集过程纳入豁免管理范围,即收集环节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运输环节满足《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的运输要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利用环节依据《农药包装废弃定的资源化利用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确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处置环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果有企业拟专门处理处置该类废物,其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环节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2、废农膜与畜禽粪便:

属于农业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0条,明确表示畜禽粪便属于固体废物范畴。


3、病死动物的尸体: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2021年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原农业部发布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也明确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因此,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可以实现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和污染防治目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再将其列入。根据《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不宜将动物尸体处置项目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而是由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


4、宠物医院的废药品与输液针头:

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确定危险废物的依据,养殖场动物防疫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属于危险废物;同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动物防疫废弃物不属于医疗废物,也不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与处置。依据国家动物防疫法明确要求,该类废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5、农作物秸杆与废弃农机:

属于农业类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废弃农机中有大量残余废油,且不再用作其他农机的燃油时,那么单独收集的废燃油与废机油都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


(三)商业与办公领域


1、废弃的办公电器、打印机、复印机:

属于固体废物,属于电子类废物(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或者废弃电子电器设备),但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从电子类废物中单独分离出来的废线路板、硒鼓、墨盒,则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废物类别主要有染料、涂料废物HW12和其他废物HW49。
2、废灯管与废电池(主要指含汞荧光灯管与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
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分别为HW29或HW49。但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2021版),这类废物如果从商业或办公环境进入到了居民日常生活,废弃后纳入豁免管理范围。居民生活中常用的干电池,如1号、5号、7号电池,一般属于锌锰电池,正规厂家生产的干电池基本不含有铅汞类物质,或者重金属含量低于国家标准,在管理上纳入豁免管理范围。
但铅酸蓄电池,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31 含铅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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