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第十三条、第十八条涉及清真食品】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6号)
北京: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族字〔2004〕52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做好清真饮副食供应工作的通知(京商〈市二〉[1999]121号)
北京市关于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必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涉及清真食品】
上海:
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2015年修订本)
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涉及清真食品】
天津:
关于修改《天津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决定(津政令第74号)
天津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规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涉及清真食品】
重庆:
重庆市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2010年修订本)【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涉及清真食品,第六章 第三十五条涉及清真食品】
宁夏:
关于加强全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全市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1〕11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14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夏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进出口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228号)
江苏: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江苏省清真标志牌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苏民办发〔2013〕12号)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清真标志牌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民规〔2013〕1号)
江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民发〔2014〕11号)
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
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涉及清真食品】
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2017-05-01实施】
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涉及清真食品)
江西:
江西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2010年修正本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涉及清真食品)
山东:
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浙江:
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2016年修订本(第三十三条)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黑龙江:
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齐齐哈尔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青海:
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西宁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2010年修正本)
甘肃:
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甘肃省清真食品认证通则(甘肃、宁夏、青海、陕西、云南五省区通用标准)
辽宁:
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1号)
河北: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河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2号)
陕西:
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六号)
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涉及清真食品)
河南:
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洛阳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本)
郑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