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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各种娱乐新闻头条都被一件事情占据了:安吉丽娜
· 朱莉申请跟布拉德 · 皮特离婚了!
这对备受瞩目的情侣在好莱坞被称为Brangelina(Brad+Angelina),从2004年开始就不断占据各种新闻头条。2005年皮特与《老友记》中饰演Rachel的詹妮弗 · 安妮斯顿离婚时还引起了一场Team Jolie还是Team Aniston的混战,有些比较潮的同学可能还买过下图里的T恤。
至于Brangelina后来的各种故事,微信公众号应该已经刷屏讲解了。这对情侣从一开始就不被看好,直到2014年8月终于带着一大群孩子结婚了人们才将信将疑地觉得两人是真爱。
可是,两年结婚纪念日刚过一个月,朱莉就在洛杉矶法院申请了离婚,这一下子就点燃了整个娱乐圈的八卦热情。
据CNN报道,朱莉申请离婚的理由是“不可协调的差异(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这是什么意思?在朱莉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皮特不同意,这婚还能离得成吗?如果可以,除了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这个理由,还有哪些理由可以申请离婚?在美国,离婚需要理由或证明一方过错吗?每个州的规定相同吗?过错离婚又是怎么一回事?本文将回答以上的问题,并讲一讲美国婚姻法中的过错离婚与非过错离婚。
美国有关离婚的法律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殖民时期。十七世纪之前,英国法律禁止离婚,只允许法院判决婚姻从开始就无效(Annulment)或合法分居,但夫妻双方都无权再婚(Divorce from bed and board)。之后,从新英格兰地区开始,各州慢慢将离婚合法化,其中最后合法化离婚的是南达科塔州,它直到1948年才终于在法律上允许了离婚。
在离婚刚合法化时候,只有夫妻一方有过错,另外一方才可以申请离婚,即过错离婚(Fault divorce)。一般来说,
无过错一方可以基于以下三个理由申请过错离婚:
1、通奸(Adultery):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里,只有女性发生婚外性行为才构成通奸,即只有男性可以基于此理由申请离婚。后来通奸定义逐渐扩大,现在夫妻双方都可能构成通奸的主体,而且性交之外的其他性行为也可能被判定为通奸。
2、残酷行为(Cruelty):折磨精神或肉体的、会损害健康的极端残酷行为。
3、抛弃(Desertion):如果夫妻一方不经允许离开夫妻同居的房屋超过一年以上,就会被认为是构成了抛弃。
在一方提出了过错离婚的申请后,
另一方可以基于以下四个理由反对离婚:
1、反控(Recrimination):即指出申请离婚的一方也有过错。当时的基本原则是离婚必须是无辜一方要求离开过错一方,但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各打五十大板,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