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观察者网 张雅琦
昨天,山东临沂出租车司机因操作不当,开车冲进晨练暴走队伍,造成一死两伤的新闻引起了观网读者的热烈讨论。
@水文学家
喷暴走团占用车道的,也不想想现在还有人行道吗?都被挤的边都没了。再说说就图上那车道,明显就是郊区路好么,能看到人行道?能看到?本身就是人车两用。
就算是市区中心的路,我在路上过的时候,能见到的人行道就一两米宽,还一大半都被路边的商店小摊贩给占着,能走个锤子,走个路跟山路十八弯似的。然后行人和自行车一起共用小型车道,被挤的受不了的电动车就去走中央车道。
@杜康
但这次事件行人应该是属于有组织的、长时间、故意占用机动车道,所以行人属于重大过错,交警在处理的时候可能会以此判行人负的责任大一些,不过这还要看机动车驾驶都有没有疲劳驾驶、超速等其他过错,如果有以上过错,那可能机动车的责任肯定会大一些。
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是根据事件的过错方是谁来进行划分的,如果只是一个人跑到机动车道上了,机动车正常行驶,出了事故一般是五五开,根据道路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在除人行横道绿灯的时间外进入机动车道,但最新交规规定机动车通行要注意瞭望避让行人。
另外行人有组织的、长时间、故意占用机动车道,破坏扰乱公共秩序,并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重大交通意外事故,所以组织者应该属于重大过失至人死亡罪,应该把组织者抓起来。
@半杯咖啡
从视频中看,这应该是个单行道,最左面有条黄实线,女司机往左行违章。
女司机所在的车道应该是快速道,往右减速避让是应该采取的正确措施。
女司机正常行驶,但未能及时发现前方人群并采取措施避让,是她自己的主要责任。
最后,一切的一切:如果,这帮暴走族没有占用机动车道,这一切后果,可能就永远不会发生。
视频中的暴走族大声的质问女司机:看不到吗?看不到吗?我就只想问一句,你们脚下的道路是干什么的,你们看不到吗?
@茗香
有一点我们的向日本人学习:他们规定行人不走在人行道上,自己违规在马路上被汽车撞了,那是白撞,驾驶员不负任何责任。我们国家现在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太多了,日本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提高行人遵守交规的意识,当然汽车在人行道前也应该礼让行人(这点杭州做的很好)。
@大道无疆
既然要讨论路权,不如就放眼一下世界,看看其他国家如何划分行人和机动车辆的路权。
据香港商报报道,英国南约克郡谢菲尔德的交通警察巴里·格拉夫顿看了事故视频后表示,如果没有获得政府批准就使用机动车道进行户外活动,“暴走团负100%全责并赔偿一系列损失。”
他还强调,“英国在处理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中,也不会简单的偏袒哪一方,特别注重责任认定。”
巴里·格拉夫顿反复观看了事发现场视频后并提出了几个问题:他们为什么会在机动车上快走?他们获得批准了吗?谁是开车的司机?他表示:他们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完全取决于这些因素。
“在英国,这种事情几乎不会发生。”他说,任何的团队户外活动,组织者都需要向政府来申请“道路安全使用许可通行证”。“如政府批准,机动车道会提前关闭并立警示牌。如其未获得批准,暴走团负100%全责并赔偿一系列损失。
英国交通法规坚持相对责任原则,按照事故双方的过错划分责任。
而美国情况比较复杂,据人民网报道,美国洛杉矶华裔律师邓洪介绍,依据美国各州交通法规的不同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责任过半认定制,即涉及事故的一方一旦被认定应承担50%以上的责任,那么就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实行这个制度的包括科罗拉多州、内华达州等占美国半数以上的州。在这些州,行人如果违规在先,那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须责任自负,得不到任何保护。
第二类,责任比例分摊制,即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事故涉及者的具体责任比例,并按照相应比例分摊赔偿。事故的责任比例由警方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专家认定。实行这类制度的包括加利福尼亚州、路易斯安那州、阿拉斯加州等13个州。但在这些州,不管行人是否违反交通规则,行人的路权总是高于机动车的路权。
第三类,简单多数制,即事故中承担责任比例最多的一方负全责。实行这一制度的有阿拉巴马州等6个州。这类制度强调机动车和行人各守其责,谁违法在先,谁就得担负全部责任。在这几个州,行人违规在先,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这种制度比第一类更为苛刻。
美国纽约行人过马路
德国采用的是绝对责任原则,其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即使在事故原因并不能归咎于他的情况下,机动车车主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对于所造成伤害仍负有绝对责任。能够获得豁免的情况只有两种:不可抗力,以及肇事驾驶员未经车主合法授权而驾驶车辆,例如车辆被盗。
德国马路
泰国同样也坚持行人的路权高于机动车辆。《泰王国道路交通法》第三章第32款特别指出,机动车行驶期间,无论在任何地方和情况下遇到行人,必须减速避让或鸣笛、打灯向其示意。
据新华社报道,曼谷市副交通督管员、警察中校亚差对此解释说:“泰国是佛教国家,保护生命、保护弱者始终是我们的首要关切,这一关切也体现在我们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
他说,在泰国,只要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发生时行人位于道路的哪一个位置,机动车驾驶方均被视为事故责任人,要负责赔偿事故引起的相关损失。这种责任认定适用于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所有交通事故。
即使“一个行人在有过街天桥的繁忙地段违规横穿马路,被正在行驶中的机动车撞伤甚至撞死,机动车驾驶员也仍然应该对这起事故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相关损失”。
但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在法庭正式裁定事故赔偿问题之前,驾驶员可以不被拘留等候庭审,而且无需交纳保证金。
唯一可以豁免的情况就是发生了所谓的“不可避免事故”,即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因为有障碍物阻挡无法看到前方的行人,又因为左右有路障或者车辆无法改变行驶路线而引起的撞人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机动车驾驶员可以免除事故责任,因为驾驶员无论如何都不能避免事故发生。”亚差说。
泰国曼谷过马路
当然,各国的交通法规同时也明令禁止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行人使用机动车道。
回过头来看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而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具体的责任划分则要参考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斑马线
举例而言,据广州日报报道,2014年11月8日,陈某过马路时没有走人行横道,被王某驾驶的大货车撞倒,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作为行人在横过马路时没有走人行横道,对于事故发生的过错程度较大,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货车司机王某忽视行车安全,对于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和陈某对损害后果分别承担40%和60%的责任。
具体在赔偿数额方面,经依法核算死者损失共计701003元,交强险赔偿了11万元,而超出限额部分的损失591003元,则根据过错比例由王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23万余元,其余35万余元的损失则由陈某自行承担。
那这次山东临沂暴走团的事件会如何划分责任呢?
据新京报邓学平律师的分析,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董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意味着公安机关认定董某在此次事故中至少应负主要责任。
但据视频显示,当日“暴走团”占据主路内侧车道行走,肇事车辆系从后方撞入人群,那么即便肇事司机承认自己存在“操作不当”,也不会负事故全部责任。因为“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行走,同样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出租车司机还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同样会以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基础。在具体责任比例或者赔偿金额上,法院拥有最终的裁量权。
不过需要负民事责任的不止司机一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证明这次“暴走”活动的组织者在路线选择、安全提示等方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样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交警部门对于山东临沂这一起交通事故的官方责任认定还未公布,但是可以预见的是,最后的责任划分一定会引起大众对于路权的讨论。对比其他各国不同的路权原则,你又对此有怎样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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