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SVIP会员看到同一商品显示价格各不相同的情况,商务部研究院电子商务研究所副研究员洪勇向新浪科技表示:“通过大数据分析用户的消费习惯和支付能力来实行差异化定价,即所谓的‘大数据杀熟’,如果未经明确告知并获得用户同意则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为所有消费者在相同条件下应当享受同等的商品或服务价格;此外,这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为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质量、性能等信息,若电商平台未明确告知其使用个性化定价策略,则消费者的知情权受损;最后,这样的行为还可能损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以及经营者,不应受到不公平条款或行为的限制,如果因为大数据杀熟导致消费者无法根据真实市场价格作出理性选择,那么他们的自主选择权也受到了损害。”
行业分析师张书乐向新浪科技表示,“商家之所以对‘大数据杀熟’情有独钟,是因为这确实是一种有效获利的方式,且隐蔽性强,用户往往只会货比三家,却大多不会和朋友之间比价。尤其在消费者形成刚需后,就算适当加价,也不怕消费者不来,对商家而言,集腋成裘也算可观,其隐蔽性导致了平台屡禁不止。”
在他看来,无论商业逻辑如何,其本身都是在挥霍用户的黏性,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漠视和损害,同时也让消费者对各大平台逐步形成信任缺失,无论是否有大数据杀熟行为,这也在损害整个消费市场的口碑根基。用特价拉新并激活消费频次,用常价留黏性,用大数据杀熟宰新城消费习惯的老客,是选择大数据杀熟的平台常用的三步走。前两步都无可厚非,杀熟则于情于理不和。
他总结:“这本质上反映出一种店大欺客和对消费者只是看作是单一数据的行业心态,尽管隐蔽但终究会被曝光,直接降低消费者对平台的黏性,以及平台的自身口碑。”
此外,现如今相关法律规定也日益完善,平台更需要对此有所作为。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向新浪科技表示:“7月1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这意味着商家开展差异化营销活动,哪怕具有一定合理性,也必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的确享有自主经营权,市场充分竞争领域的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现实中,部分商家开展各种打折优惠促销活动,设置各种复杂营销规则和计价算法,导致消费者同时在同一商家购买同一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不同,导致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很难得到保障。但当消费者质疑商家“大数据杀熟”时,商家往往以正常市场营销行为推卸责任。
他表示,《条例》规定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导致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同的营销活动,必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必须在消费者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开展相关营销活动。也就是说,即使是公平合理的营销行为,商家也要将营销规则中跟消费者有重要利害关系的信息真实全面地告知消费者,确保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