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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格局下 境外投资的复杂性和法律工作新思路(二)

海外投资并购智库  · 公众号  ·  · 2017-08-24 09:00

正文

复杂性决定投资法律工作的新思路(一)

          这样的复杂性决定了什么?决定了我们开展海外投资,要有一种新的思路。


        一、开展法律环境调研——法律工作前置有必要


01

        首先,法律工作要前置。以前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方面有一个特点,甚至是缺点:技术先行,商务次之,法律最后。比如做火电项目,当地煤的质量非常好,电力资源缺乏,中企的商务人员调研回来说项目可行。老板也认同,最后才想起来说“还是得让律师参与一下吧,他们的表述更加法言法语”,这是以前的项目过程。现在我们企业不能再用这种态度来对待“一带一路”上复杂的区域法律传统和地缘政治关系。

        法律调研最重要的是行业准入,其次是优惠政策,第三要调研的是企业形式的特殊要求,另外还需调研所谓本土化政策、劳工政策、产业政策、外汇政策等。最典型的像津巴布韦,2008年津巴布韦出台本土化法,提出凡是在津巴投资的项目,8年之内必须变成本土人控股。如果事先不调查,那企业就比较危险了。

        外汇政策的调查很复杂,不仅仅是企业的钱能不能投资进去,还要防范强制汇兑。举个例子,东部非洲某国家,位于红海之滨。中国企业可以投资,但必须按照官方汇率先换成当地货币。官方货币和黑市汇率差了很多倍。等资金要提取的时候,再按照其官方汇率换成人民币,这两下已经把企业的钱折损掉一半了。现在很多都是中国企业进行项目贷款,而且是向境外银行进行贷款,很多企业想得很简单,说与进出口银行签合同贷就行了。其实没这么简单,当还款的时候会发现也许还不出去。因为很多国家对于本国企业向境外金融机构贷款是有要求的。有的要求你报备,有的要求你报送审批,有的对你的利率有要求,不能超过一定的利率。



        二、重视法律尽职调查——强调事先发现风险

02

      “一带一路”上发展中国家的法制相对落后,尤其是一些登记制度。中企去查目标公司的股权,或者是资产的抵押状态,可能根本就查不到,或者有一定的困难。所以在“一带一路”上的这些国家做项目要特别重视法律尽职调查,目的就是强调事先发现风险。在出现风险之后进行事后救济,不光成本非常高,而且很难得到满意的救济,所以要尽量通过尽职调查提前发现风险。如何做好尽职调查呢,结合“一带一路”,可以从以下四个独特的方面进行一些提示。

1
第一,拨开迷雾见青天——已上市的发展中国家项目公司的调查不可忽视。例如一些东南亚、中西亚以及非洲国家的项目已经在加拿大上市了,现在让中国企业收购。中国企业认为既然在加拿大上市了,在加拿大尽调就可以了,不用去项目公司层面调查了,这个观念非常错误。因为某些不发达国家的律师操守有问题,只要给钱,他就能给出任何你想要的法律意见书。所以即便上市公司层面的合规做得好,项目层面的风险还是存在的。如果中企收购这类项目,不管项目是在澳交所、多交所、还是伦敦的AIM市场上市,一定要强化项目公司层面的调查。


      

2

第二,Data room洋工具后面隐藏的风险。现在即便是发展中国家甚至是非洲的项目,也开始用一个Data room(虚拟数据室)配合尽职调查,这本身无可厚非。而中国企业找律师事务所,往往用价格优先原则,希望来一个包干价格。那么问题是,很多国际律师事务所会要求限定在“仅仅审查Data Room内的资料”。而这里的资料很多时候是不齐全的,律师事务所可能也不会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资料清单,因为在给客户报价的时候已经锁定了价格,律所自己再去要资料寻找问题,就会增加工作量。因此,资料不全的风险就出现了。

在发展中国家做项目,即便资料是全面完整的,如果仅仅进行资料审查,不进行政府核查,也是非常危险的。矿权、林权、土地权等是否合法登记、是否有权利障碍等,如不进行登记部门的政府核查,风险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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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踏遍青山人未老,重视现场考察。有些问题在前期的现场尽职调查中是可以发现的。比如在“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水电站,如果不到现场,你不知道有多少拆迁安置,有多少复杂的补偿问题。光听东道国政府的是不够的,因为一旦就拆迁安置问题耽误了工期,遭殃的还是企业自身。


     

4
第四,红旗尽职调查报告(Red Flag Report)的特殊问题。很多国际律师事务所说,你企业不是要降低尽职调查的价格吗?那我给你出个red flag report,这会出现什么问题呢?可能一个几十亿美元的收购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只有几页纸。这个几页纸的报告,把所有风险都写出来了,本质上来讲没错。但是在这个报告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签了哪些重要合同、有多少员工、资产构成如何、重要合同的摘要,全部都没有。这让项目部和法律工作部门在向决策层汇报的时候,“只见树叶不见森林”,会让汇报的人和听汇报的人都很痛苦。因此,对于大型的项目,可能还是需要考虑让律师事务所出一个全面的尽职调查报告。


(待续)


 


作者简介


程军 律师

合伙人  北京办公室

 专业领域:

海外投资, 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 收购兼并, 环境、能源与资源